税务登记管理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实施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必要法律手续。
税务登记通常包括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对于企业来讲,还包括纳税事项的税务登记,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税种认定登记、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等。
第一节 设立登记管理
一、设立(开业)登记管理概述
(一)开业登记的概念
开业登记是指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对象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具体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 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外,也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扣缴税款凭证。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4. 税法规定应纳税但暂享受免税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5.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6.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应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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