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简论
刘照雄
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普通话,不仅有利于全国各地的交往和联系,有利于文化、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国际交往,而且也集中体现了汉语发展的趋势。1992年国务院63号文件指出:“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文件要求“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到本世纪末,普通话要成为城市幼儿园和乡中心小学以上以汉语授课为主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用语,成为师范学校、初等和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到本世纪末,县级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公安干警,武警指战员,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等应当把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窗口’行业的职工要把普通话作为服务用语。…‘广播、电视、电影、话剧以及音像制品等在语言使用上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必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推广普通话、推进文字规范化、推行汉语拼音等工作,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6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完全必要并且是有充分根据的。早在1956年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就曾明确要求:“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内,各级军事学校学员入学一年之内,都应该学会使用普通话。”“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四、……全国播音人员、全国电影演员、职业性的话剧演员和声乐(歌唱)演员,都必须接受普通话的训练。”“五、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六、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在这个重要指示的推动下,在以陈毅副总理为主任的国务院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掀起了高潮。中华全国总工会、铁道部、高教部、教育部、广播事业局、文化部、共青团中央、交通部等立即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作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的决定。这些决定的一些重要内容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不仅值得主管和从事各行业、各系统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同志们认真地回顾,更值得青年同志们深入地了解和学习。从1956年到今天,尽管其间出现过十年动乱的曲折,全国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由于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仍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1982年《宪法》对推广普通话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普通话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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