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记:髻,原本残佚,据文义改。
楚按:“服梳髻”欠通,今检乙二本作“能梳哎”,“哎”盖“略”之讹,通作“掠”,此句作“各各能梳掠”。“梳掠”本义为梳理,如白居易《嗟发落》:“既不劳洗沐,又不烦梳掠。”引申而为梳妆之义,如宋刘斧《青琐高议》别集卷三《越娘记》:“视衣服鲜明=梳掠艳丽,愈于昔时。”又卷五《骨偶记》:“家人为梳掠,既妆成,又求新衣,偃卧乃死。”洪迈《夷坚志补》卷十六《卖鱼吴翁》:“此老数日前却抱得十岁一个女儿来,央我与他梳掠。”梵志诗之“梳掠”,即梳妆之义也。《玉台新咏》卷十刘孝威《和定襄侯八绝初笄》:“合鬟仍昔发,略鬓即前丝。从今一梳罢,无复更萦时。”“略”也通作“掠”,与梵志诗正同。道人头兀雷(O二三)
道人头兀雷,例头肥特肚。
校记:兀雷,疑指道冠突兀貌。肥特肚:民间俗语,似指道士体形肥胖臃肿。
楚按:校记以此首所写为“道士”,当系误解。此处“道人”为僧徒之称。早期译经多称僧徒为“道人”,如后汉安世高译《佛说骂意经》:“道人莫堕五争:一者争佛,二者争法,三者争戒,四者争经,五者争贤者,道人莫争有是无是也。”吴支谦译《佛说索经抄》: “愿道人留意,我有精舍,近在城外,可于中止。”“道人”皆指和尚。《南史·陶弘景传》载弘景遗令:“明器有车马,道人、道士并在门中,道人左、道士右。” “道人”与“道士”对举,即指殉葬的僧徒与道士俑象。《弘明集》卷六南齐张融《门论》: “吾见道士与道人战儒墨,道人与道士狱是非。”
正谓释道之争。《世说新语·假谲》:“愍度道人始欲过江,与一伧道人为侣,谋曰:‘用旧义在江东,恐不办得食。’便共立心无义。”即记叙释教“心无义”创立缘起。《魏书·释老志》:“罢佛法时,师贤假为医术还俗,而守道不改。于修复日,即反沙门。其同辈五人,帝乃亲为下发。师贤仍为道人统。”“道人统”即后世之“僧统”。《广记》卷一六一《南郡掾》(出《灵鬼志》):“明旦,便往诣佛图,见诸沙门,问佛为何神,沙门为说事状,便将诸道人归,请读经。”前云“诸沙门”,后云“诸道人”,“道人”即是“沙门”。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八《僧称》:“叶石林《避暑录》云:晋宋间佛家初行,其徒犹未有僧称,通曰道人。按《齐书》:庄严寺有僧达道人讲座,东昏至蒋山定林寺,一沙门病不能避,去藏草间,帝将杀之,韩晖光曰:老道人可念,是也。”其实僧徒称“道人”,唐宋之后仍未尽废,如《资治通鉴.唐则天后长寿元年》:“(周)矩至台,怀义亦至,乘马就阶而下,坦腹于床。矩吏将按之,遽跃马而去。矩具奏其状,太后曰: ‘此道人病风,不足诘。”’“道人”即指武后宠僧怀义。苏轼《腊日游孤山访惠勤惠思二僧》;“腊日不归对妻孥,名寻道人实自娱。道人之居在何许?宝云山前路盘纡。孤山孤绝谁肯庐?道人有道山秈。” “道人”即指惠勤惠思二僧。梵志此诗之“道人”亦其例也。“道人”之称谓既明,则“兀雷”并非“道冠突兀貌”,亦灼然矣。梵志诗一一四首亦有“何须秃兀律”之语,“兀碑”即是“兀雷”,“雷”、“律”为一声之转,疑即是浑沦、囫囵;形容僧徒头颅光滑滚圆之状。又按晋宋间佛家初行时,僧徒确有称作“道士”者,如西晋竺法护译‘《佛说四自侵经》:“唯有道士,观世俗人,迷惑如此。”《广弘明集》卷三。支遁《八关斋诗序》:“间与何骠骑期,当为合八关斋,以十月二十二日,集同意者在吴县土山墓下,三日清晨为斋始,道士白衣凡二十四人。”末句即谓僧徒俗人共二十四人。《高僧传》卷二《鸠摩罗什传》:“道士之操不逾先父。”“道士”即指鸠摩罗什。唯僧徒称为“道士”,后来并未大行。校记既云“道冠突兀”,则其所谓“道士”并非僧徒之义,亦已可知。
本是俗家人,出身胜地主。
校记:主,原作“立”,据文义改。
楚按:原文“立”字似不误。“出身”者,谓出家也。《五苦章句经》:“昔有贤者,居家为道,厌世所有,苦空非身,常欲出身为道,辞家妻子,当就明师,受持法服。临出之日,妻子恋泣,悲诉声哀,其辞辛苦。贤者睹之,心为怅然,意即回变,为妻子所惑,无复出身矣。”“胜地”指优越的地位,《管子·七法·为兵之数》:“故贤知之君,必立于胜地。”梵志诗则谓俗人一旦出家,便立于“胜地”。盖因僧徒不劳而获,处境优越,故称为“胜地”也。
手把数珠行,愚肚元无物。
楚按:“愚”字原本残缺,乙二本作“开”,是。“开肚”句即腹中空虚、不学无术之意。
生即巧风吹(0二五)
生即巧风吹,死须业道过。
校记:巧风:佛教认为人生是由地水火风等四大组成,人得无病而生,是因为好风相吹。
楚按: “巧风”为佛经中赋予众生以生命的生命之风,与“地水火风”之风无涉。《五王经》:“到三七日父母和合,便来受胎。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酥,四七日如肉团,五七日肉疱成就,巧风人腹,吹其身体,六情开张。”《分别功德论》卷三: “若当生人,缘父母会。若受男胎,爱彼女人;若受女胎,爱彼男子。除其疾难,三事不差,便得人胎。既受又认,以为已有。七日一变,巧风刻割,至三十八七,乃成其形。”《佛名经》卷三O:“尔时众生,为诸狱卒锉碓斩身,从足斩之,乃至其顶。斩之以讫,巧风吹活,而复斩之。”《法苑珠林》卷一二引《问地狱经》; “是诸罪人未受罪之间,其聚是处,巧风所吹,随业轻重,受大小身。.臭风所吹,成就罪人粗丑之身;香风所吹,成就福人微细之身。”
来去不相知,展脚阳披卧。
校记:展脚,民间俗语,词义从伸脚睡卧,转作死亡解。王梵志诗又云:“行行展脚卧,永绝呼征防。”(《生时同毡被》)“阳坡展脚卧,不来世间事。死去长眠乐,常恐五浊地。”(《暂时自来生》)
楚按:“展脚卧”即神脚睡卧。“转作死亡解”之说,是把上下文意转嫁人词义,恐非确解。此处“展脚阳坡卧”即在向阳坡上负暄高卧,形容无忧无虑、极为舒畅,与死亡无涉。前人心里怯(O二七)
楚按:此首应并人上首《佐使非台补》,续言佐史之事也。
前人心里怯,乾唤愧曹长。
校记:前人:疑是“罪人”。
楚按:“前人”本为文牍用语,犹云“对方”。《唐律疏议》卷一:“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皆谓邪俗阴行不軌,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又卷二七:“杀人之法,事有多端,但据前人身死,不论所杀之状。”又卷二四:“告人罪,皆注前人犯罪年月,指陈所犯实状,不得称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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