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具有概括性,但同时也具有具体性。词义的概括性是就词在储存状态下而言的。词一旦进入使用状态,进入到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带有概括性的词义就转化为个人言语中的具体词义,它有了因定含义和具体实指,有进还带有说话者个人希望展示的具体的情感和形象的体验。
书摘1
二、有关汉字造字方法的传统理论是什么?
分析汉字的形体结构,探究古人用什么方法来造字,传统的理论是“六书”。有关“六书”的名称,最早见于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此后东汉的班固和许慎都有过阐述。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给“六书”作了定义,举了例字:“一日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日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日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日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搠,武信是也。五日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日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后代的学者一般采用许慎所说“六书”的名称,但在次序上作了调整,成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许慎用“六书”的理论,分析了九干多个汉字的结构,写成了我国第一部以分析汉字形体构造为主要内容的字书《说文解字》,使“六书”的理论得到极大的发挥,成为两千年来研究汉字的准绳。清代以前,人们都把“六书”看作造字的原则,清人戴震破除了这种迷信,他认为“六书”的前四种是造字的方法,后两种是用字的方法。“五四”以后研究古文字的学者虽然又提出一些新的有关造字方法的分类,但实质上都没有脱离“六书”的轨道。概要来说,“六书”中前四种造字方法的内容如下:
1.象形。即把事物的外貌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从古文字的形体来看,象形的造字方法符合汉字发展初期的状况,如“虎”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像一只张口露齿、身有斑纹的老虎形象;“人”字就像一个侧面站立、两手前垂的人的形象;“牛”、“羊”则突出描画了两者分别最富特征的头角的形状;“行”字就像一条交叉的十字路,本义应该是道路。
2.指事。即一种用抽象符号来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
这种方法所造的字有些全部是由抽象符号构成,如数目字“一、二、三、四"以及“上”、“下"等字;但较多的是在一个象形字的基础上再用抽象符号指明文字意义的所在,如:“本”、“末”二字,都是在“木”这个象形的事物上,用抽象符号分别指在树木的根部和顶端,从而表达了“树根”和“树梢”这两个文字意义。
3.会意。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形象或文字意义会合组成一个新的意义。最初的会意字基本上都是由文字所表现的事物形象来会合出新义的,如:“及”的古文字形体是由“人”、“又”构成,而“又”是人的右手的形象(文字意义是“右”),用它来表示手的动作,手抓住了人,会合出“追赶上”这个新义;此外如“伐”由“戈”和“人”会合出用戈砍人头的“杀伐”义,“武”由“止”(脚的形象,表示人在行进)和“戈”会合出人扛着兵器奔向战场
的“勇武”义等等,都是用事物形象来会合出新义的方法。后起的会意字则用文字意义来会合出新义,如:用“不”和“正”会合出“歪”义;用“力”和“少”会合出“劣”义(本指力量弱小)等。
4.形声。即由表义的形符(也叫意符)和表音的声符组合成字。形符只是表示意义的范畴,声符只是表示读音的类别。分析形声字的表述法,通常按《说文解字》的术语,称为“从某,某声”。如:“梅”字的结构分析就是“从木每声”,“空”字是“从穴工声”等。有些形声字的结构比较复杂,不能按通常所说的左右、上下、内外等自然结构来分析,如:“颖”是“从禾顷声”,形符偏在左下角;“修”是“从乡攸声”,形符偏在右下角;“徒”是“从是土声”,声符偏在右上角;“衷”是“从衣中声”,声符藏在形符中间;有些形声字表面上结构相似,但形符和声符的位置却不同,如:“铜”是“从金同声”,而“锦”却是“从帛金声”;“闷”是“从心门声”,而“闾”却是“从门吕声”等。形声是一种最能产新字的造字方法,形声字在汉代占了汉字总数的80%以上。
从今天的研究水平来看,“六书”理论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这种理论的影响很广很深,而且基本上适合于对古代汉字形体结构的分析,所以至今还被文字学家以及汉字教学上所普遍采用。
三、汉字造字方法经历了哪两个时期?
汉字造字方法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时期。前期是用描绘外界事物的方法来造字的时期,称之为“画字”时期;后期是利用已有的文字造字的时期,称之为“组字”时期。
“画字”时期所造的汉字多数是表义文字。从“画”的对象上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画“形”;一是画“事”。在甲骨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画“形”有两种方法:(1)以一种特征鲜明的形象来表示一个物象的意义,这类字后世称为“独体象形”。如:目、口、马、牛、羊、鹿、鸟、鱼、刀、戈、弓、矢、车、舟、门等字,都是将独个物象的明显特征描画出来的;(2)以一种以上的形象来表示一个物象的意义,这类字后世称为“合体象形”。如:在“目”字上画几根毛须形状表示“眉”;在“口”字中画几颗牙的形状表示“齿”;在“木”(本义是树)上画一个果的形状表示“果”等等。画“事”有三种方法:(1)将若干形象按一定的关系组合起来表示较为抽象的意义,字义在图像之中,一看便知,无需联想。如:一
前一后的“人”组合成“从”,表示跟从;一上一下的“止”(本义是脚)组合成“步”,表示两脚各迈一次为一步等等;(2)将若干形象按一定的关系组合起来表示较为抽象的意义,字义在图像之外,需要联想才能够了解。如:“女"与“子”组合成“好”,表示女子容颜美好;“日”与“黜”组合成“莫”(“暮”的本字),表示日头西下落人草莽之中的黄昏时分等等;(3)在特定的形象上用符号指示字的意义,这类字的意义多指事物的某个部位,虽然视之有形,但是无法描画,只能用符号来指示字义所在。如:在“刀”字上加一指示符号指明是刀的锋利处而为“刃”;在“木”字下加一指示符号指明是树的根部而为“本”等等。
“组字”时期所造的汉字多数是音义文字。由于画字方法受到形象的局限,对于那些无形可画的事物如何用文字来表示的问题,促使先民们开发出利用已有汉字的音和义来创造新字的
方法。利用已有汉字的音和义所创造的新字有两种类型:(1)取一个汉字的意义表示新字的意义范畴,再取另一个汉字的意义和读音,两者组合而成新字,这种方法称为“会意兼形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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