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翻译研究方法往往太过重视语言规则的共时层面,而轻视历时因素,把翻译活动仅仅理解为根据固定模式进行的技术操作,忽视其他诸多要素的存在与作用。其实,翻译作为一门综合性的人文社会学科,其对象与过程是独特的,它不仅需要借用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也应当结合文学艺术、符号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等理论方法。逻辑学范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翻译活动及理论探讨有所助益,但同时也要谨防这一范式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自我制轭的因素。要知道研究翻译不仅仅要研究作品本身,同时也不能把活动的主体抛开,还要考虑特定环境中特定的文本生成和接受者理解过程以及外部的相关因素。作者与译者是具备语言能力与互文性记忆的不同主体,翻译就是一种互文性理解与创造活动,它离不开相互理解所需要的文本间的互文性联系、他们各自的互文性背景以及外部的互文性语境。译者对原著的理解来自于互文性知识网络,包括传统,也包括他们对原著、对社会环境以及自身的主观世界的认识和体验,这种互文性关联由此对译者的实践活动产生影响。译者在从事翻译时不能孤立地以狭隘的文本为对象,要知道文本是存在于特定的互文性背景之中的。对于翻译作品的审美和批评活动而言也同样如此。所以我们要将翻译中所牵涉到的各种互文性因素联系起来,并把文学语言与科学信息语言以及日常生活语言区分开来,在不断的修正中形成新的理解。说到底,翻译的有效性只能由原作、译作、语言、语境、原作者、译者、读者、批评者等多方面的互动与统一来决定。
以胡塞尔为理论先驱的现象学方法被学术界所理解与接受之后,原先的诸多对理性、对确定性的追求都被放弃了,如海登堡的“测不准原则”、奎因的“译不准原理”等都被上升到一般方法论的高度。而传统的翻译研究将标准看得很重,其实,翻译与原创尽管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但它也是一个创造性较强的主观活动过程,这也是人文活动的总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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