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译文用的是一个句子,使整个译文显得呆板冗长;而B译文则用了五个句子,行文显得言简意赅,富有活力。
(2)A译文中所用的encouragement in Christ,incentive of love以及participation in the Spirit等几个短语,意义含糊不清,从字面上看不出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关系;而在B译文中,译者根据上下文反复使用your和you,使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亲切、具体。
(3)A译文中所用的affection和sympathy等词语没能说明它们是对什么人而言,因此属于译文表达上的不足。
(4)B译文使用的字眼较小,如make…strong(不用encourage一ment),comfort(不用incentive),fellowship(不用participation).kindness(不用affection)和compassion(不用sympathy),这样使译文听来比较亲切,而不显得过于严肃。
(5)A译文用complete my joy,B译文用make me comPletelv happy;A译文用being in full accord and of one mind,B译文用be—ing one in soul and mind;两者对比,前者带有明显的翻译腔,极不自然;后者不仅做到了“传神达意”,而且语言表达方式也非常恰当、自然,符合现代英文读者的要求。
比较上述两种译文的目的,并不是要在两者之间分个高低,而只是为了说明形式对应翻译和功能对等翻译之间的一些区别。有人可能认为,功能对等翻译本来就是一种不太“准确,,的翻译,因为它从形式上背离原文。可是,用这种理由指控功能对等翻译,就等于把“准确”这个词解释成为“严格形式上的准确”;而要正确地判断“准确”两个字的含义,就必须以译文读者和原文读者对所接受的信息能否作出基本一致的反应为依据。也就是说,功能对等翻译
是不是更能使译文读者的反应与原文读者的反应基本一致?如果这样来理解“准确”,那就毫无疑问,功能对等翻译不仅能使读者容易理解,而且也准确得多。 我们以前在讨论翻译中的功能对等问题时,曾经使用了“动态对等”这个术语。从根本上说;所谓动态对等,指的就是功能对等。我们对翻译的过程也曾下过定义,我们的立足点是:译文受者应能像原文受者理解原文那样,对译文作出正确理解。然而,“动态对等”一说引起了某些误解。人们把它理解为仅指某种具有特殊效果和感染力的东西。为了避免这种误解,后来我们改用“功能对等”的说法,因为有效翻译的双重基础是社会符号学
和社会语言学,而这两者都着眼于功能。
在谈论修订译本时,人们常说,接受语言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因此现存译本的言语形式应当改一改,以便保留源发语言的意思。然而,仅就形式和意义之间的矛盾来谈忠实翻译的困难,是把问题过于简化了。我们不可把希腊或希伯来原文(或其直译文)只是看做“形式”,而把某个灵活的、合乎习惯的翻译看做“意思”。任何语言的表达法都由一组形式构成,这些形式从词汇、语法、修辞等各个层次显示出意思。译者应当力求采用功能对等的一组形式,尽可能使其与原文意思相匹配。
在《阿摩司书》的第l章和第2章,先知阿摩司告诉各个城邦和民族,由于他们一再犯罪,他们即将遭受灾难,先知在说话时多次使用了这样的表示法:for three transgressioms…and for four由于三次犯罪……四次犯罪)。但我们不能死抠希伯来原文的字面意义,把它理解为只是三四次犯罪。实际上,希伯来原文的“由于三次犯罪……四次犯罪”是一个习语,表示“一次又一次”、“一而再,再而三”的意思。原文中的“三”和“四”应当看做一种象征,但三、四结合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各个数字的象征意义,而在于从三到四即由少到多的递进,此类例子在《圣经》中俯拾皆是,原文有时是“一二次”,“二三次”,“三四次”,有时则是“九、十次”,但实际上都不强调各个具体数字,而是指反复多次。在翻译中,如果译者死抠原文形式,在译文中重现原文的字面意义,那么当译文受者在《阿摩司书》中读到那些城邦或民族仅仅有三四次过错就要蒙受上帝的重罚时,自然会感到奇怪。因此应当采用功能对等的译法,把“三次犯罪、四次犯罪”译为“一再犯罪”或“再三犯罪”。
翻译中的字面对应可使译文有多种不同程度的可懂度。诸如lifted up his voice((刨世记》第27章38节)和opened his mouth andtaught the people(C(马太福音》第章2节)之类的表达法,在英语中听起来虽不自然,其意思却基本可以猜到。不过,这类表达法无疑会影响读者或听者的理解速度。有趣的是,对于希伯来语《创世记》第29章1节的并列结构,谁也没有把它逐词英译成.Jacob lifted u口his feet and went(雅各抬起脚,走了)。果真这么译,那就太滑稽了。
在英语中,1 will give you cleanness of teeth(《阿摩司书》第4章6节)或是毫无意义.或是可能引起误解。这句话的希伯来原文并不是指口腔卫生,而是指饥荒,使某人断粮。《彼得前书》第l章13节中的成语gird up the loins of your mindC①如果直译,也会毫无意义。《路加福音》第13章1节的whose blood Pilate mingled with their sac。rifices②曾被读者严重误解。有的读者读后以为,罗马总督彼拉多是个虐待狂,宰杀人后把人血搅拌到牲口祭品的肉中。但事实上,彼拉多只不过是命令手下把献祭者杀死于庙中。
死抠原文字眼的形式对应,在译文中往往不能正确传达原文意思。原文读者懂得,要理解一个成语的意义,不能看其字面,而应看其喻义。但译文读者往往无法理解喻义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原文形式可以而且也应当予以改变。然而,形式的改变只有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才能进行:
(1)直译原文会使意义发生错误。例如,第一章第一节中说到的闪语成语“堆火团于他头上”(《罗马书》第12章20节),常常被人严重曲解为致人死地的一种刑法,而这一成语的实际所指,则是“使他羞愧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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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四次翻译高潮正在神州大地蓬勃推进,方兴未艾,景况壮观。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三次翻译高潮:东汉至唐宋的佛经翻译、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和鸦片战争至“五四”的西学翻译。而这一次的翻译高潮,无论在规模上、范围上,还是在质量水平和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贡献上,都是前三次翻译高潮无法比拟的。
这一次翻译高潮的出现,首先是全球信息时代降临的结果。信息爆炸、知识爆炸,同时也就是翻译爆炸。在今日“地球村”,离开翻译谈论知识信息,是不可思议的。
同时,这次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