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研究的这个大项目的下一个工作是社会认知理论,意识形态应该是这一理论的一部分。这预示着其中包括一个意识形态与知识之间关系的详细探讨。但是,当我着手写作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认知的书时,我很快发现,尽管有上千本书探讨知识,但没有一个关于知识的一般性理论。在认识论中有一个关于知识的传统概念即作为“已被证明的真实信仰”。但对于这一概念的许多争论是那么的神秘,并且与社会科学甚至是常识所知道的知识没有一点关联,因此需要一种全新的方法。
在几篇文章中,我开始为知识下一个新的、更实用、更具实证性的定义,即作为认识群体中被证明的共有信仰,基础是群体认识标准,它告诉成员哪些信仰是作为知识“被接受的”和共有的。这意味着在一个这类群体的话语中知识是被系统地预设了的,因为每一个说话人都知道所有其他成员都已经拥有这类知识。这也为语境理论提供了基础。语境理论解释的是语言使用者如何安排他们的话语,以表明他们所知道接受者已经知道的一种功能。
这样一个新的知识理论必须解释有什么类型的知识。我于是提出了一个朴素的知识类型学,包括不同标准,如社会范围(个人知识、人际知识、社会群体知识、民族知识和文化知识),抽象的和具体的、一般的和特殊的、虚构的和现实的等等。
最后,这一理论还解释了意识形态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同样在cDA中,人们常常假设知识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但这在理论上是不令人满意的。假如所有知识都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从而对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都不同,那么群体之间就不会有共同的知识,那就意味着我们不能预设这类共有知识,而彼此就不能理解。而这并不是事实。
比方说,人们可能对人工流产或移民有不同的观点,但意识形态争论预设不同意识形态群体的人们拥有共同的知识:他们知道什么是移民和人工流产。就是说,不是所有知识都以意识形态为基础,但所有意识形态是以一般的文化上共有的知识为基础的,而这些知识在这样一个群体的所有公共话语中都是预先设定的。不过,在群体内部,人们会有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知识——那些被群体外部的人们称为“仅仅是”信仰、意见、偏见或迷信的知识,如人们看到的关于宗教的或种族主义的“知识”。
这个知识概念从根本上讲是相对的:知识是相对于它被认可和共享的群体而确定的。这也意味着知识可能发生变化——最初只是几个学者或某些社会运动的信仰,后来可能成为一般共有的知识。反过来也是如此,曾经是广泛接受的信仰,即知识(如关于上帝或地球是平的),现在普遍认为仅仅是一种信仰。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知识是相对的这一点本身也是相对的(原本应该如此),即从在群体内部这种意义上讲;但知识当然不是相对的:我们普遍接受的知识是和用来作为我们所有话语和交往的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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