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薇薇,女,出生于1957年,汉族。自幼随父张品元,母徐淑贞习武。少年时代多次参加武术表演比赛,1996年在安徽省太极拳、剑锦标赛获女子乙组42式太极剑第一名,42式太极拳第一名。2001年3月在首届世界太极拳健康大赛获24式太极拳一等奖,孔氏太极拳二等奖;1999年被合肥市人民政府评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1998年在安徽省太极拳、木兰剑(扇)锦标赛担任裁判工作;1990年在安徽省太极拳(剑)锦标赛担任裁判工作;2001年在安徽省太极拳、剑及木兰系列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002年在庐山举办的全国武术木兰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003年在安徽省太极拳、剑及木兰系列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004年在合肥市第八届运动会武术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004年在安徽省第一届体育大会暨全省太极拳(剑)木兰系列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2005年在安徽省太极拳、剑及木兰系列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2005年在安徽省首届传统武术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005年5月作为安徽省领队带队参加全国武术太极锦标赛并取得优异成绩;2006年在合肥市举办的安徽省太极拳、剑及木兰系列比赛中担任仲裁委员会副主任;2007~2008连续两年在安徽省举办的太极拳、剑及木兰系列比赛中担任裁判长;2007年在江苏太仓,2008年在浙江德清举办的全国木兰系列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007~2008连续两年在合肥市举办的传统武术比赛中担任总裁判长;2008年在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武术比赛中担任总裁判长工作:2006年至2008年作为合肥市武术段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段位评审工作;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在中国香港国际武术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007年被评为武术七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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