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节 体育经纪人的职责和权利 一、体育经纪人的职责 体育经纪人的职责是指经纪人依照法律或与委托人的协议规定,应履行的必须为或禁止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以保护国家和委托人的权益。
经纪人的职责分为对国家的职责和对委托人的职责。对国家的职责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行纪和照章纳税;对委托人的职责是指依法或按照协议对委托人尽职尽责,其中包括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由双方协商经合同确认的职责。经纪人的职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如经纪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权利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强制其履行。
体育经纪人的职责主要有如下七项。
1.依法经纪。体育经纪人应该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供体育中介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体育经纪人的中介活动还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服务项目的经纪活动。在目前我国经济法规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专门针对体育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的法规很少、很不完善。经纪人应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如遵守民法、合同法、交易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体育规章制度、转会条例等,从事经纪或中介活动。
2.诚实介绍。体育经纪人应当坦诚、忠实、实在。作为一名合格的体育经纪人,在进行体育经纪活动时,必须就其所知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应抱着坦诚、忠实的态度,及时、如实向当事人介绍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文件,不得隐瞒与经纪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委托人提出疑问,应合理地解释或修正方案;如当事人隐瞒事实真相,有权拒绝或终止为其继续提供经纪服务。对双方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应详细了解和考察,并如实交流沟通,才能促使双方交易达成。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信用和成功。因为体育经纪人的居间活动就是为委托人提供相关的体育信息,进而为委托人提供缔约机会。因此,体育经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只有这样,当事人双方在缔约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各自的真实意思,合同才会真实有效。同时还应实事求是、实实在在,这就要求体育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应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双方考虑,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困难和麻烦,从而达成共识,尽快交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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