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
教育过程(狭义的)不同于对于人的身心发生影响的其他过程(广义的教育过程),其表现为,它是教育者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换句话说,受教育者发生变化的基本过程是通过教育者的有目的的活动而实现的。因此,离开了教育者及其有目的的活动,也就不存在教育和教育的过程。教育者是构成教育实践活动的另一基本要素。
教育者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他的主体性。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他把受教育者作为对象,以其自身的活动来引起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和变化。他把教育的影响作为手段,用它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教育对象上去。他使教育对象发生合乎自己目的的变化。
教育者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他所从事的是以教育为其目的的活动,这一活动直接指向的是受教育者的身心。在人的其他各种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也会产生各种影响于人的身心的相互作用。这种种活动和作用虽具有教育上的意义,但却不是以教育为活动主体的主要的、根本的目的(如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教育)。只有在教育活动中,活动的主体——教育者才以教育为其活动的主要的、根本的目的。以此目的作为规律规定他的全部活动的方式方法的。因此,(教育的)目的性是教育者的一个重要特征。教育者的又一基本特征是他的社会性。教育者总是作为社会的代表来作用于受教育者的。教育者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在对他人的身心发生作用时,虽然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要求,但这种反映往往不可避免地带有个别性、偶然性、自发性等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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