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提出了引起普遍关注的“文明冲突”论。在他系统阐述这一论点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提出,冷战后的世界政治将沿着文明的界限进行重组,应把文明冲突这一崭新的具有范例性的观察方式引入国际政治的分析。德国学者迪特·森格哈斯认为这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命题,它初看上去具有强烈的影响力和某种说服力,但在进一步仔细探讨下,它却又引发出了进一步的思考和批评意见。
森格哈斯教授在其《文明内部的冲突与世界秩序》一书中,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作了批判性的论述,并通过对文化(文明)的属性、文化的内在冲突、现代化和多元化与文化演变以及”跨文化哲学“和”跨文化对话“等问题的阐述,提出了另一种供选择的思路,它对深入研究文明的发展与冲突问题颇具启发性,它同时也有助于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层次上去理解当代的世界政治。
该书作者指出,在"文明冲突”论和有关讨论中出现的一种错误观点是:把文化或文化领域(即“文明”)视为一种内部结构固定的事物,认为各个文化的特征是各自文化所先天固有的、不变的本质属性,并进而把它们相互对立起来。正因如此,人们笼统地把“儒教”、“佛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以至“西方文化”作为一种可以界定的和容易确认的事物来加以论述,甚至把它们视为国际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并预言它们之间的冲突将是21世纪世界政治重建的决定性因素。森格哈斯教授认为,这是一种文化本质论的表现,即用本质先于存在的唯心主义理论来解释文化现象。
森格哈斯教授指出,各种传统文化实际上都是以内部分歧(以至对立)为标志的,并在各自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和演变。对各个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价值观做简单的、一成不变的概括会产生误导作用,容易使人"忽视“各个文化内部所包含的众多的互相矛盾与对立的观点和立场,而这些不同观点和立场的相互争论和相互影响对该文化的自我延续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众所周知?儒文化”曾有过“百家”争鸣的时期,而“印度文化”这个概念根本不可能概括它所应包含的大量的相互对立的文化现象,它从一开始就具有多元的思想观点和多神的世界。“伊斯兰文化”也非一尊“独块巨石”,伊斯兰教从开始起就是以不同的法系和不同的基本教法为标志的,它始终是由许多并非相互友好甚至是敌对的派别所组成。森格哈斯教授认为,最令人惊奇的是“西方文明”这个概念,似乎意味着启蒙运动、个体主义、民主、人权、宗教自由、多元化、言论自由、男女平等等等。但这些特征并非是西方(或称欧洲)文明所固有的,它们是在欧洲近几百年的独特历史条件下才开始形成的。即使在西方世界也同样有过思想分化的过程,启蒙运动也招来了强烈的反对思想解放和反对现代化的思想与政治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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