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服务产品开发不足,保险产品单一。现代保险商品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商品内涵的不断扩大,不仅为投保人提供补偿保障功能,而且为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有关的各项服务。然而,我国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服务产品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在险种设计方面,仅仅注重保险产品的补偿功能,而忽视其服务功能。这将大大影响投保人投保的热情,影响到保险业务的增加,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目前,中国保险市场还是以传统产品占主导地位的保险市场,不仅产品数量少,而且作用单一,这种经营业务结构单一、经营险种相似性高的特点,迫使各公司在经营差异性保险品种上获取保费的竞争很少,而在保险费率上展开激烈竞争。
(2)保险资金运用能力不高。当前中国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还是运用的收益都显得微不足道。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狭窄。尽管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将公司总资产的5%用于股票直接投资,为争论多时的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问题扫清了道路,使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从原来的保险公司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买卖部分中央企业债券;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中资保险公司可以同商业银行试办5年期以上的大额协议存款;可以申请成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办理现券和国债回购业务等扩大到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但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仍不宽,运用效率仍不高。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经营是保险公司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轮子,在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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