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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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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9046919
  • 作      者:
    顾寒梅主编
  • 出 版 社 :
    复旦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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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保险市场通常将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涉外保险作为非寿险的一个重要分支,为一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交往活动提供了保险保障。和国内财产保险业务相比,涉外保险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涉及国际范畴,其业务技术具有更强的国际性,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制定及理赔等方面都尽量与国际接轨。
    2001年11月,中国已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中国经济更全面地纳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各个领域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呈现深层次和多元化的特点,中国的涉外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着更激烈的竞争和新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人想了解涉外保险的基本原理及其运作,这正是作者编写《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的初衷。
    为使读者能更方便地学习《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的内容,掌握每章的重点,《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在每一章的开始提炼了该章的关键概念,在每一章后均有思考题。为能更好地融通保险基本理论和实务技能,《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中穿插了许多具体案例,以帮助读者掌握如何透过对案例表象的评析,灵活准确地运用保险基本理论和条款进行分析和阐释,这也使《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具有吸引力。
    全书分为三篇。第一篇为涉外保险基本理论,介绍涉外保险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风险和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合同、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史、保险基本原则等。第二篇为涉外水险实务,介绍海上保险保障的范围和业务种类,包括海上保险合同、海上风险、海上损失、运输货物保险、远洋船舶保险等。第三篇为涉外非水险实务,介绍非水险的业务种类,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一至第十章及第十五章由顾寒梅编写,第十一至第十四章由顾寒梅和王芳共同编写,全书由顾寒梅审阅定稿。
    为使《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涉外保险理论和实务发展的最新成果,作者参阅了大量的保险书刊和网站文献资料,在此向有关著作的原作者表示感谢。在《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的编写和出版过程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徐小薇老师、聂清老师和沈玉良老师等均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我还要感谢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徐惠平先生,正是他的帮助使《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得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出版。
    《涉外保险理论与实务》可作为高等院校保险专业、国际贸易专业、国际运输专业学生的教材,也可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及对涉外保险有兴趣的广大读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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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射幸是指偶然的、侥幸的,射幸性合同(Aleatory Contract)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并不确定的合同。大多数经济合同都具有等价交换的性质,即合同双方因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收益和付出的代价在价值上是基本相等的。保险合同却不同,就每一份具体的合同而言,保险入均有权收取保险费,但其是否需实际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却具有不确定性,须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条件,而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偶然性,是不确定的。
    射幸性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保险合同订立之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买到的就是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赔偿的机会。在保险期间,如果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保险赔偿金额一般会远远超出其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那么投保人只付出保险费而没有任何收入,其收入和支出是不等值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人寿保险是个例外)。
    保险合同射幸性的特点只是就单项保险合同而言,从保险人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来看,保险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计算出来的,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总金额原则上应和所承担的赔偿总金额基本相等,体现出保险共担风险、共摊损失的职能。因此,从保险合同的总体来看,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质并不存在。
    (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诚信是一般合同的基本要求,而保险合同所要求的是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是保险运营过程中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既适用于保险人,也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许多与保险承保风险密切相关的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知道,而如实提供这些信息是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承保条件的依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任何不实告知或隐瞒,都可能使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等保险条款的内容,被保险人往往有赖于保险人的说明和解释,保险人如果未能尽到说明义务,也可能使被保险入的利益受损。因此,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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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涉外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的含义与种类
第二节 风险的处理方法
第三节 可保风险
第四节 保险的定义和职能
第五节 保险基金
第六节 保险的种类
第七节 涉外保险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章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节 古代保险思想的产生和保险的起源
第二节 现代保险制度的形成
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第四节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

第二篇 涉外水险实务
第五章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

第六章 海上风险
第一节 基本的海上风险
第二节 外来风险

第七章 海上损失
第一节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第二节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第三节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第八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概述
第二节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第五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第九章 陆运货物、空运货物及邮包货物保险
第一节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第二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第三节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第十章 远洋运输船舶保险
第一节 船舶保险概述
第二节 中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
第三节 中国其他船舶保险条款
第四节 伦敦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
第五节 伦敦协会其他船舶保险条款
第六节 船舶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第三篇 涉外非水险实务
第十一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二节 机器损坏险
第三节 利润损失险
第四节 电子设备保险
第五节 现金保险

第十二章 工程保险
第一节 建筑工程保险
第二节 安装工程保险

第十三章 运输工具保险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二节 飞机保险

第十四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节 雇主责任保险
第四节 产品责任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第十五章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一节 出口信用保险
第二节 投资保险
第三节 保证保险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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