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纽约花旗银行总行协理致北平花旗银行经理赫尔函一一我行业务月报系按密件处理,只在外籍职员中传阅’各行经理应将所听到的任何重要议论或事件向上反映(1935年10月
1日)。
(答复赫尔9月5日去信有关各行月报所提出的问题)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必须由各行经理自己加以判断和裁夺的问题。我们是愿意了解各行经理在当月所听到的所有具有地方色彩的各种重要议论或事件。至于应在月报中反映多少,则是一个应该加以挑选判断的问题。我们并不认为你行8月份月报中所反映的问题有任何地方可能在各方面引起麻烦。这些月报是按私人密件来处理的,而且仅在外籍职员中传阅。这是我的看法,在哈特先生返行后,他将就此问题再给你写信。”
(《花旗银行档案》第2744卷,第12页o.
(4)“北平花旗银行经理史德雷致该行全体职员的备忘录
(1939年1月21日)
值此1939年工作开始之际,我愿借此机会对过去一年来我分行全体职员给予我们的支持表示谢意。我行每一职员为了我行的利益,一直努力忠诚地工作。由于局势的变化,我们肩负着更多的工作,大家在工作上都表现出忠诚合作的精神。
去年年底,我们已向我行上海监察麦凯先生建议加薪。我现在可以高兴地说,此事业经总行哈特先生批准,并将从本月底实行。
我愿借此机会说几句告诫的话一一即要求大家在工作上要小心谨慎,特别在对待顾客上要谨慎细心,这样才会使我们和顾客之间的关系也象去年那样融洽。
我们要求分行全体职员,不管你是听到还是从报纸上看到任与我行利益有关的事,都要向我们报告。”
(《花旗银行档案》第48卷,第2页。)
(5)“上海花旗银行副理格林给上海花旗银行经理李莱德关于该行雇员周耀康的人事备忘录。(1 946年5月1日)
关于周耀康申请担任翻译的问题
周耀良现年27岁,圣约翰大学1 942年毕业,是一位有经验的翻译O已婚,但无子女。是国民政府现任农业部长之子。”
(6)“纽约花旗银行总行致上海花旗银行经理霍格函一一希将搜集到的有关中国航空方面的最新情报寄来(1 93 1年4月1 1日)如果你能通知贝诺德在他自华北旅行归来后,如果他能把所搜集到的所有有关中国航空方面的最新情报(军事、邮政或其他方面的都行)寄交给我的话,我将非常感激。如果你能把你所搜集到的有关中国政府或交通部门等打算开辟哪些航线、飞行情况以及购买飞机和装备等方面的最新情报摘要寄我的话,我也非常(《花旗银行档案》第3 1 30卷,第77页。)
(7)“北平花旗银行经理布朗致纽约花旗银行协理助理雪芮函一寄上美国驻华商务参赞有关中国全国航空会议的情况(1931年5月21日)
根据4月10日总行柯瑞关于搜集飞机情报问题的来信指示,现将我国商务参赞5月1日的报告摘要汇报如下:
‘中国全国航空会议已于1931年4月20日在南京召开,代表中国各地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在4月22日晚上的一次有中国国防次长,空军总司令,与会代表和各方面知名人士参加的会议上,美国商务专员作了一次电影讲话,放映了美国民用航空发展和航空军 由于我们过去过分相信花旗银行,于1997年11月5日与花旗银行纽约总行副总裁进行了90分钟谈判,先是答应三个月结案,后却以“文件对不上号”为由拖赖不给。为此,我们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立案,两次开庭均遭美国有关方面阻挠未成,结果不得不回到中国打官司。由于中国过去发生过一些“献宝骗局”案件,使个别人对本案有怀疑,从而,直接影响了本案的办理进程。、
我们对本案存款凭证已经做了专家论证,中国人民银行权威专家出席了论证会,一致认为事实存在,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明它是假的。
我们查阅了中美两国的相关文史资料,美国花旗银行原本只是一个有300万美元注册的州立小银行,在国内不能跨州服务。1902年为了在中国收“庚子赔款”来到上海成立分行。众所周知“庚子赔款”是清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美国花旗银行通过贿赂李鸿章白银至少50万两,签订准人中国成立分行条约;而后在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汉口、广州、厦门、香港等发达地区成立多家分行,除上海注册50万美元外,其余全部是“皮包银行”。
有资料显示,花旗银行趁中国战乱之机,掠夺中国财富的手段和数目都非常惊人,花旗银行50%收益来自中国。在20年代和40年代,美国花旗银行遭受三次重大损失,早已资不抵债,然而它不但没有倒闭,股东们还照拿红利,业务还在发展,且成为国际大银行,美国资料称之为“神奇般的发展”。但翻开中国文史资料时,我们惊讶地发现,“神奇般的发展”原来是掠夺中国人的财富换来的,难怪美国律师惊呼:“花旗银行原是州立小银行,哪来那么多钱变成国际大银行,我们这一代人都没研究明白”!
经我们查证,花旗银行已经违背了美国1959年存款法案,多年交涉实践证明,他们不敢上法庭,也不愿让媒体参与,怕媒体曝光是他们的“要害”。他们只会背后搞“金钱”外交整追讨人。我们将针锋相对,有信心追回中国人的巨额存款。这是中国公民与美国企业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会损害中美关系,也不能因怕影响中美关系而不敢坚持中国人的正义主张。
大多数中国人都曾记得,2001年7、8、9月媒体报道过这件事,个别小报在与花旗银行接触后,并在花旗银行带领下,搜集所谓的反面情节进行恶意炒作,大部分媒体由于没有可参考的资料,致使别有用心人得逞,帮了花旗银行大忙。为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我们在中华爱国者网上,特别出版的这本书上展示了主要案情,供所有的爱国人士查看,基本疑问都能找到答案。但是为了财产的安全和官司的最终胜利,当然也要有点保留,这是正常的。望海内外主持正义的中国人团结一致,为讨回公道、洗刷国耻献计献策,因为它不仅有重大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还要让全世界都清楚地看到一个“号称人权和民主”的大国企业,是如何践踏人权和法制的。这是正义的呐喊,更需要正义的支持。
在此对为本案给予大力支持,正在默默工作的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他们分别是:法学专家应松年、江平、袁小凡、任继圣、田文昌、施天涛;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司专家、律师:王川、冯玉龙、杨占武;美国的布朗和哈维先生。参与研究帮助的有:辽宁省侨联卢玉波主席、原辽宁省农行冯合生副行长、原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商务官李柯先生、美国保富银行总裁俞立先生。
参与研究的还有胡学东、冯玉真、王继威、何景林、李伯森、
……
展开
近几年来,有关美国花旗银行的书不断进入图书市场,对于中国人了解花旗银行有一定的帮助。但是, 由于这些书写的主要是花旗银行辉煌发展的一面,而对花旗银行在解放前旧中国的47年历史却参照很少,不能让中国读者了解到一个真正的完全的花旗银行。
几年前我们遇到了一起与花旗银行有关的存款纠纷的案例,由于花旗银行采取了种种与其声誉不符的手段拒绝付款,使本来极为简单的、完全可依法解决的经济纠纷变得十分复杂,这让我们对花旗银行这么一个所谓的“花旗帝国”百思不得其解(详情请查WWW.chinesepatriot.com 网站),于是便激起了我们研究花旗银行的兴趣。我们翻阅了大量的中美文史资料,发现了惊人的史实。这些史实回答了美国一位著名大律师的疑问: “花旗银行本是一个州立小银行,不知哪来的那么多钱,一下成为国际大银行?”同时也证实了“美国之音” 的说法: “美国花旗银行的业务神奇般地发展,是得益于中国业务的开展。”原来, 美国花旗银行最早是为经收不平等条约规定的“庚子赔款” 而进入中国的,然后通过贿赂李鸿章得到优惠而在中国开展业务,此后的47年,它利用中国连年战乱之机,大肆掠夺,记录了一部饮誉世界的美国花旗银行之在华掠夺史。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史为据,编写这部关于花旗银行的书,主要揭示花旗银行鲜为人知的一面。本书第三部分《花旗银行接收中国人存款赖账不还一案》,则是眼前的一个案子,而这个案子实际上正是花旗银行自己“逼”我们不得不将之和盘托出,公诸社会的一个例证。
我们参照的主要资料有: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写的《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全国政协编写的《汉口花旗银行的掠夺》,以及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近代史》等多部中国文史资料。我们参照美国的文史资料有:菲利普.L.茨威格著的《沃尔特.瑞斯顿与花旗银行》、哈佛大学出版的《花旗银行》, 以及“美国之音”新闻资料等。在此谨向上述中美图书、资料的作者和译者表示谢意。
颜品忠
2003年2月于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