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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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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保险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8023494
  • 作      者:
    何文炯主编
  • 出 版 社 :
    浙江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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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补偿制度,它在现代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2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的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以来,保险业务量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长,1999年保险费收入达到1393.22亿元。1986年以前,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家,到1999年底发展到25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与此同时,保险中介开始发展,1999年底,已有专业保险代理公司9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5.8万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保险公估行也已出现。可以说,多元化的竞争型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尚有差距。为使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保险市场进一步成熟,需要普及保险知识以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需要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保险经营管理人才。而教材建设则是其中的关键之一。
    近年来,市场上保险类著作日渐增多。这为培育保险市场无疑创造了有益的条件。今又欣悉,青年学者何文炯主编的《保险学》即将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作为第一个读者,看完书稿,觉得该书恰当地处理了保险学内在逻辑与教学规律的关系:体系完备、结构严谨、内容丰富、表述准确、易教易学,是一本有特色的保险学基础教科书。作者吸收最新的保险科研成果,体现于教材之中。例如,书中对于保险的概念、可保风险、保险与大数定律、保险费率、保险准备金、均衡保费制等问题的阐述都有独到的见解。此外,本书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技术为例阐述保险理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书中每章开篇有导语和关键词汇,结尾都安排适当的复习思考题,书末还有7个附录,列出学习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的文件资料,为读者提供了方便。我相信,这本书出版后,定会受到广大读者欢迎。
    陈继儒
    2000年6月于北京
展开
内容介绍
    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补偿制度,它在现代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该书恰当地处理了保险学内在逻辑与教学规律的关系:体系完备、结构严谨、内容丰富、表述准确、易教易学,是一本有特色的保险学基础教科书。作者吸收最新的保险科研成果,体现于教材之中。例如,书中对于保险的概念、可保风险、保险与大数定律、保险费率、保险准备金、均衡保费制等问题的阐述都有独到的见解。此外,本书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技术为例阐述保险理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书中每章开篇有导语和关键词汇,结尾都安排适当的复习思考题,书末还有7个附录,列出学习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的文件资料,为读者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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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保险的基本职能在现代社会的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体现得更为明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各种风险因素随之增加,一旦发生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十分惨重。这时,仅仅依靠单位自保,显然无济于事。因此,组织经济补偿在客观上已十分必要。国家后备基金只能承担对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故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而不可能将全社会各经济单位或个人的灾害事故损失完全包下来;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可用于经济补偿,但它是根据有借有还的原则,用于商品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需要,不能无偿地长期占用;单个经济单位(含个人)提留的自保基金,规模数量有限,不足以应付重大损失。相比之下,保险基金的经济补偿是最有效的。
    现代保险的经济补偿或给付,包括以下几方面具体内容:(1)补偿被保险人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人身伤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3)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4)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履约责任。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融资职能
    保险的融资职能,是指对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笔处于闲置状态的保险基金。在商品经济中,运动是资本的固有属性,实现价值增值是资本的职能,因此将处于闲置状态的那部分保险基金(保险资本)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则是资本自身的内在要求。
    保险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直接运用,另一种间接运用即把保险基金全部存人银行,由银行作为储蓄存款加以运用。这两种方式都使部分保险基金有条件地转为积累基金,因此从宏观上讲,它们具有相同的效果。但是,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总是愿意采用直接运用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的融资职能是由其基本职能——经济补偿或给付职能派生的,保险基金的运用是以保证偿付为前提的。因此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坚持安全返还原则、盈利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这是由保险业的特点所决定的。
    2.分配职能
    保险的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参与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的经营活动主要是筹集和使用保险基金。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建立的保险基金,实际上是用货币形态表示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相互配合,履行对遭遇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与给付责任。由于保险费是全体投保人缴纳的,而最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与给付的只是满足保险条件的一部分人,故这一部分社会产品就以保险公司为中介,在保险参加者之间进行了一种再分配,这种分配的完成,也就是经济补偿与给付的实现。
    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总是愿意采用直接运用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的融资职能是由其基本职能——经济补偿或给付职能派生的,保险基金的运用是以保证偿付为前提的。因此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坚持安全返还原则、盈利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这是由保险业的特点所决定的。
    2.分配职能
    保险的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参与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的经营活动主要是筹集和使用保险基金。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建立的保险基金,实际上是用货币形态表示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相互配合,履行对遭遇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与给付责任。由于保险费是全体投保人缴纳的,而最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与给付的只是满足保险条件的一部分人,故这一部分社会产品就以保险公司为中介,在保险参加者之间进行了一种再分配,这种分配的完成,也就是经济补偿与给付的实现。
    3.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是指保险人介入防灾防损活动。保险的这一职能体现了保险双方的共同利益。从广义上说,防灾防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而且社会上还有专门的防灾防损职能部门,如公安消防、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防震、防汛、防洪部门等。保险公司加入这一行列,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决定的:(1)保险经营的大量业务都同灾害有关,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比如对各类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都有分析、研究和统计资料,这不仅为改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使保险公司有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工作的责任。(2)搞好防灾防损,是保险公司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最有效途径。防灾防损搞好了,保险事故就会减少,保险赔付也随之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则因此提高。同时,防灾防损使被保险人乃至整个社会减少因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益于社会。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保险职能的学说
    保险学界关于保险的职能有多种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一职能论。主张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惟一职能。其理由是:经济补偿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也是保险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存在着风险事故对生产力的破坏与怎样筹资维护生产力的矛盾,保险则通过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力从而解决这一矛盾。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其目的既不是为了投资,也不是为了积蓄,而是为了组织弥补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2·二元职能论。它与保险性质“二元说”相应。该学说认为,从财产保险的角度看,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职能;从人身保险的角度看,保险又具有保险金给付的职能。其理由是:经济补偿职能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因为此类标的都可现实地估价;而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生理机能(或劳动能力),这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的,因此在人身保险中,对于人的劳动能力受到破坏、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不能认为是对人的价值的补偿。事实上这种给付不是基于现实的估价,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经济生活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3·双重职能论。认为保险有经济补偿职能,同时还有分散风险的职能,且这两个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分散风险作为处理风险事故的技术手段,只是保险经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而经济补偿作为积极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现实表现形式,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分散风险只是处理风险的手段,并不能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所以要使分散风险的措施实现,必须基于科学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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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风险及其管理
第一节 风险
第二节 风险的分类
第三节 风险管理及其作用
第四节 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基金
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五节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保险的技术原理
第一节 保险与大数定律
第二节 保险费率
第三节 寿险保费计算原理
第四节 非寿险费率计算原理
第五节 保险准备金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火灾保险
第二节 运输工具保险
第三节 工程保险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节 海上保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第七节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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