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法律制度、监管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稳步推进。《证券法》、《公司法》和《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颁布为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加强了金融市场监管的协调合作和风险监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市场监管架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果,市场交易、托管和结算系统逐渐完善,各子市场之间的联通日益增强。
一是直接融资获得进一步发展,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发挥。2006年来,股票市场恢复新股发行,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资步伐加快,融资比重明显上升。国债融资额虽有所下降,但企业债券发展平稳,债券市场各项创新产品更是发展迅速。债券市场中,债券发行量从2005年的1.35万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02万亿元(不含中央银行票据),增幅达41.2%;股票市场中,2006年沪深股市累计筹资总额达2463.7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628.6%。
二是投资者结构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问市场的主体,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会员中,分别有商业银行339家和289家,部分运作规范、交易规模大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我国银行问市场的做市商,做市商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做市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上海黄金交易所共有会员150家,其中商业银行17家,产金冶炼企业39家,用金企业94家,金融类交易成员进一步增多。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日益成熟,机构投资者基础日益雄厚,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共有基金公司58家,管理各类基金307只,当年新募集资金的资产净值4028亿元,累计净值达8565亿元,累计批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lI)达55家,批准外汇额度90.45亿美元;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等加快进入证券市场。
三是金融市场主体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形式更为多样化。各金融子市场参与主体快速增长,各类投资者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银行不断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主体,先后批准了证券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住房公积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问债券市场,促进了金融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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