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基于对创业投资概念演变全过程的考察,重新认识了创业投资的本质,得以澄清局限于“venture capital”这个俗称而造成的望文生义的误解。从“创业需求的推动”、“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等角度,揭示了创业投资的起源、创业投资之区别于传统投资的制度创新优势以及创业投资运作的内在机理,得以克服简单化地从风险属性来理解创业投资的片面性。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系统论述了信托制度、有限合伙制度和公司制度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适用性,得以避免“风险投资”范式由于将“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与有限合伙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机制联系在一起而造成的“有限合伙迷信”。立足于“创业”基点,系统分析了创业投资与相关制度体系的相互关系,提出了创业投资体制的一般理论框架,得以改善“风险投资”范式将“风险投资体制”建立在抽象的“高风险、高收益”假设却长期脱离现实“创业”基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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