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0585829
  • 作      者:
    何广文, 郭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收藏
内容介绍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在世界上已有15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信用社的主要作用在于吸收农村闲散资金,调节农村货币流通,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其经营状况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主要探求和揭示农村信用社在货币信用业务活动中的规律性,并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科学地组织各项业务活动,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经营机制,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一项极为重要的业务,信贷资产的质量和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着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
展开
精彩书摘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款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第六十四条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第六十七条 依照前条 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为无追索权。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迫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资产业务
1.1 抵押协议有效性引发的纠纷案
1,2 权利与义务不明引发的委托贷款纠纷案
1.3 借款合同侵权、银行不当操作引发的纠纷案
1.4 抵销权行使不当引发的纠纷案
1.5 附条件的借款引发的纠纷案
1.6 窃取账户信息诈骗案
1.7 利用作废存单盗取储户存款案
1.8 拆借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案
1.9 主体资格认定引发的纠纷案
1.10 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引发的纠纷案
1.11 死人画押引发信用社违规贷款案
1.12 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收贷案
1.13 逃废债企业认定有误引发纠纷案
1.14 储户被诉不当得利纠纷案
1.15 真币误被当作假币案.
1.16 联社借助人大监督职能进行资产保全案
1.17 企业性质认定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不同案
1.18 垒大户导致贷款风险加大案
1.19 境外企业适用我国法律的贷款纠纷案
1.20 担保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案
1.21 多方当事人引发的委托贷款纠纷案
1.22 个人违规行为引发的贷款纠纷案
1.23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贷款纠纷案
1.24 房产抵押陷阱案
1.25 农户联保贷款应注意五忌
1.26 以权代法引发的贷款纠纷案
1.27 无效借款达成还款协议引发的纠纷案
1.28 用白条收贷引发的纠纷案
1.29 银企合作归还贷款案
1.30 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冲突案
1.31 不规范的以贷还贷行为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损失案.
1.32 汇票结算过程中的利息支付案
1.33 质押引发的纠纷案
1.34 抵押贷款中司法鉴定无效引发的纠纷案
1.35 银行利用监控追回多付款案
1.36 不具法人资格引发的债务纠纷案
1.37 行社资金拆借合同纠纷案
1.38 拆借合同有效性引发的纠纷案
1.39 房产证颁发不合理引发的纠纷案

第二章 负债业务
2.1 有奖储蓄存单纠纷案
2.2 意外死亡后的存款挂失赔偿纠纷案
2.3 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存款冒领赔偿案
2.4 存单挂失后复出引起的存款纠纷案
2.5 擅自更换存折引起的存款纠纷案
2.6 侵入银行电脑系统提取虚增存款案
2.7 口头挂失后存款被冒领案
2.8 约定取款方式引发的纠纷案
2.9 储蓄存单私下交易引发的纠纷案
2.10 存款入死亡后的继承存款纠纷案
2.11 管理疏忽引发的存款减少纠纷案
2.12 工作人员代填取款单引发的存款纠纷案
2.13 几十年前存单浮出水面兑现案
2.14 原告因违规操作变被告案
2.15 挂失存单的风险与防范
2.16 信用社阻止存折丢失后存款被冒领案
2.17 假存单引发的存款纠纷案
……
第三章 担保
第四章 结算业务
第五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七章 金融犯罪
第八章 中间业务(金融服务)
附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