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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银行监管比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493626X
  • 作      者:
    史纪良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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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银行监管比较研究》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史纪良副主席的有关指示,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写就的。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监管规定进行比较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原因有三:第一,有关规定皆散落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法规中,且不说获取资料有多艰难,即使是从这些纷繁浩缈的法规中梳理出头绪也需要相当大的毅力和耐心。第三,比较研究是研究中较为困难的一种方法,既要熟悉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又要寻找共性与区别,既要研究分析,又要抽象归类。第三,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制度与实践进行比较在我国尚属首次,虽然也有一些文章和书籍涉猎过,但都显得相当零散、精浅,甚至有失准确。因此,我们编写这《银行监管比较研究》从一开始就确定了明确的目标:超越已有,力求做到准确、系统、深刻,“比较”一直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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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俄罗斯不允许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
    澳大利亚限制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银行对非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合计可达到银行一级资本的5%且不需要经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当局批准,单一投资一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0.25%,银行对非金融公司股权投资可超过5%的上限,但超额部分应从银行或集团一级资本中适当扣除。
    新西兰准许银行通常通过附属子公司从事不动产业务;银行可以持有非金融公司股权。
    中国香港准许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和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但对银行有资本的限制。
    新加坡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合计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银行持有非金融公司10%以上股权或银行对该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需经监管当局批准,并且银行对单个公司投资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2%。
    日本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一般限于持有银行房地产;银行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不得超过5%,银行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合计不得超过15%。
    韩国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一般限于持有银行房地产,且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60%;银行可以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但不得超过该公司全部股权的15%。
    印度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一般限于持有银行房地产;银行可以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但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30%。
    印度尼西亚不准许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和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
    菲律宾准许全能银行通过附属子公司有限制地从事不动产业务和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
    埃及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一般限于持有银行房地产,银行可持有非金融公司40%的股权,银行对非金融公司股权投资合计不得超过银行的资本。
    加拿大准许银行通过附属子公司来经营不动产业务,银行可持有非金融公司10%的股权。
    墨西哥银行从事不动产业务一般限于持有银行房地产,一般不允许银行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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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银行监管概论
第一节 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理想的银行监管框架
第三节 银行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第二章 银行市场准入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概念与发展趋势
第二节 准入资本金
第三节 所有权结构
第四节 业务准入
第五节 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小结

第三章 银行监管指标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三节 资产质量监管
第四节 流动性指标监管
第五节 集团客户授信比例监管
第六节 房地产贷款比例监管
第七节 投资、固定资产比例和其他指标监管
小结

第四章 各国(地区)监管方式的比较
第一节 各国(地区)监管方式的发展
第二节 现场检查
第三节 非现场检查
第四节 外部审计
第五节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国际比较
第六节 处罚
小结

第五章 金融集团监管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金融一体化的主要类型、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各国(地区)金融一体化及监管模式
第三节 金融集团监管

第六章 外资银监管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各国(地区)外资银行的准入政策
第二节 外资银行监管指示的国际比较
第三节 外资银行监管的评级体系比较
第四节 跨境银行监管——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第五节 外资银行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第七章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第八章 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的国际比较

第九章 WTO框架下的银行监管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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