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国家在面临严重的经常账户赤字时,会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本、外币的可兑换性;更多的国家虽然承诺经常账户交易可自由兑换外币,却在实施各种各样的进口配额,或征收高进口关税。在这些情况下,非法贸易(即走私)往往应运而生。走私必然意味着与商品贸易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平行外汇市场进行,从而平行外汇市场汇率就不仅适用于资本项目外汇交易。非法贸易的余额最终必将反映为一国持有的外国资产的变化。
(二)规避管制的方式
1.利用非居民经常项目交易账户本币余额的变化
双重汇率制下,为了对经常账户交易和资本账户交易的外汇市场进行分割,要求对居民的外汇交易和非居民的本币交易进行更多的控制。一般地,前者是与一个国家总体的外汇管制政策相联系的,后者则体现为对非居民的本币银行账户实施管制。在欧洲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经验中,对非居民本币银行账户管制的基础是要求非居民设立两种本币账户,一种账户用于经常项目交易,另一种用于资本项目交易。为了避免干预对外贸易的支付,一般没有直接的对非居民经常项目交易账户余额增减的限制①,管制制度只影响从这些账户向居民进行的资金转移。非居民自由以外币兑换经常项目交易账户的本币意味着资本流动进入了官方市场,非居民本币余额的变化是货币投机的一种重要手段。
2.利用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一个重要的包含在官方市场的资本项目。贸易融资是指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之间由于提前或推迟支付而进行的融资,可由买卖双方直接安排,亦可通过商业银行安排。外汇危机时,很大一部分短期资本流动是由贸易结算的提前或推迟或者最初贸易融资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因此,只要在官方市场存在贸易融资,双重外汇市场就不能将官方储备完全隔绝于投机力量。然而,将贸易融资从经常账户外汇交易中分离出来,不仅在管理上极为困难,也使经常账户交易不再能隔离于资本流动引起的汇率波动的影响,这就失去了双重汇率制的一个重要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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