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证明了Loughran和Ritter所提出的业绩偏低并不只是发行股票的公司所特有的。剔除了IPO和SEO的规模和账面价值一市场价值比率投资组合表明,IPO公司的业绩并不比类似的非上市公司差。这说明我们应更广泛地研究业绩偏低公司的类型,而不应把IPO公司视为一个不同的群体。
尽管小型低账面价值一市场价值比率IPO公司的业绩与类似的小型低账面价值一市场价值比率非上市公司的业绩没有什么差异,但是其他投资组合的相对业绩变化仍需进一步考察。某些IPO公司的规模和账面价值一市场价值比率投资组合的业绩或高或低。业绩变化的时间序列和横截面特点的考察对于确定业绩异例的根源可能有重要作用。
小型低账面价值一市场价值公司的业绩偏低可能有几种解释。首先,20世纪80年代早期和中期,未预期的冲击可能影响了小型成长型公司。回报在日历时间上的相关可能就证实了这一解释。Fama和French(1995)指出小型企业的盈利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了下降,当大型企业的盈利回升时,这些小企业的盈利却仍未回升,这一不景气与以前的衰退不同。在那些衰退之后,小型成长型公司在资本或产品市场可能都受到约束。这些约束可能是未预期到的。这一解释指出我们不应把每个IPO(或公司)视为一个事件,即它们不是独立的观测值。横截面相关关系修正很重要。
小型低账面价值一市场价值比率公司业绩偏低的第二个解释是投资者的情绪,包含和不包含封闭式基金折价变化的Fama-French三因素模型回归结果支持这一解释。如果该IPO是小型的,那么“你可以一直欺骗某些人”。如果有哪种类型的公司易受一时狂热和投资者情绪的影响,那么就非这类公司莫属。它们的股票主要由个人持有。Megginson和Weiss(1991)证明了在IPO之后机构投资者持有的风险IPO的股票比非风险IPO多得多。机构投资者持有风险IPO的股票相对较多是因为它们通过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而获得了较多的有关小型风险企业的信息。而且,因为机构投资数额较大,对小公司投资很容易使它们成为一个持有股份达5%的股东。为了免受规章限制许多机构投资者可能希望避免持有股份达到这一比例。小企业股票的卖空受到的限制很大,因为很难借到它们的股票证明。Fields(1996)证明了长期IPO业绩与机构持有的股份正相关。Fields的结论可以类似的扩展到非上市小型成长型公司。
小型公司的不对称信息可能较多,因为个人投资者花费在投资回报研究上的时间要明显少于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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