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央银行兑换券和法币
中央银行是孙中山于1924年8月15日在广州设立的。宋子文任行长,黄隆生、林丽生为副行长。发行由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的民国十二年版的银元兑换券,为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政府及北阀战争提供了巨大的行政和军费开支;以后在福建、汉口等地又发行了民国十五年版的通用大洋券和临时兑换券,为陆续攻克各省时流通使用。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1928年11月1日另设中央银行于上海,颁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资本定为2000万元,宋子文任财政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发行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的民国十七年版新币。
1935年11月4日施行法币政策,取消银本位制,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并限制各省地方银行及商业银行纸币的流通,同时陆续以法币将其兑换回收,纸币的发行由原来40多家集中到四家银行,相对地统一了全国货币的发行。这符合各国货币发展的共同趋势,是一项有利措施。当时由于印钞来不及,暂时利用中国农工银行及四明银行已印就的纸币,加盖中央银行印记发行。
1942年7月1日,全国纸币的发行更集中到中央银行独家。当时在市面上流通的还有中央银行关金券和东北九省流通券等,直到1948年实行金圆券为止。中央银行集中发行后的法币在1942年到1948年期间共由13家印刷厂来印制,达80多种。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