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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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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税务检查综合案例与模拟查账.国税分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178866
  • 作      者:
    叶美萍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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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税务检查综合案例与模拟查账(国税分册)(第2版)》是“税务检查实务与案例分析丛书”之一,该套书根据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以最新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并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在阐述税务检查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着力运用大量案例分析和真实税收案件,使学习者能够领会和掌握税务检查的理念和方法,具有很强的启迪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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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可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对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
    2.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计量的影响,应视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确认本年度所得税费用。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时,应同时转回因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相应确认的递延税款金额。企业应按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企业应按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加上本年度转回的报告年度销售退回已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转回有关的递延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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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检查要求与情况说明
2 希施化妆品有限公司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2005年度,部分)
3 希施化妆品有限公司会计账簿(2005年度部分资料)
4 希施化妆品有限公司2005年10月份会计凭证(部分)
5 希施化妆品有限公司2005年11月份会计凭证(部分)
6 希施化妆品有限公司2005年12月份会计凭证(部分)
7 模拟查账综合分析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附录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附录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录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
附录六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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