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实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5.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法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以及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和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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