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收优惠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自古有之。早在我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名的“商鞅变法”中规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对努力耕织增产粟帛的,免除其徭役负担。这可以看做是早期的税收优惠形态。现代社会中,税收优惠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吸引投资、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税收优惠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税收减免,指对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部分或全部免除应纳税额。
税收豁免,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应税项目或应税来源不予征税,以豁免其税收负担。包括关税、货物税豁免和所得税豁免等。
税收扣除,指准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对象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抵免,指准许纳税人将其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主要包括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
优惠税率,指对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采用较一般税率为低的税率征税。
延期纳税,指准许纳税人将其应纳税额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从而减轻当期税负。
加速折旧,指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从而使其税负得以递延。
盈亏相抵,指允许纳税人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后年度的盈利,从而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或是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从而申请退还其以前年度已纳部分税款。
优惠退税,指政府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而将其已纳税款按相应程序予以退还,以减轻其税负。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大规模制定与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化而逐渐推开和深化的。几十年来,税收优惠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对国家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并为下一步政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
基础。
我国目前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涉及税种多,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税收优惠方式多样,以直接优惠为主;实行区域化、产业化的税收优惠,以区域化的税收优惠为主;税收优惠面向各类型经济,以外向性税收优惠为主。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颁布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政策趋向不同,而且数量大、变化多,因此往往使人无所适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掌握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优惠政策,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修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丛书》,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总览·流转税、进出口税收和综合类》、《税收优惠政策总览·所得税、其他税和综合类》、《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实务》、《税收优惠指南》等4本,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截止到2006年4月30日的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有关的申请、操作程序,或辅以案例详细讲解,或附有相关专题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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