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各国政府面对政府支出的压力、政府债务的负担和政府风险等问题,都希望加强政府财务管理、发挥政府财务管理的控制作用,提高政府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对政府未来的持续运营能力有正确的评估。为了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发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追求政府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经济,为此提出了“再造政府”的战略。它们将企业管理的理念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之中,强调对政府受托责任的监督、预算信息的透明度和法治的公开。在会计上,与此相适应,各个国家纷纷改变原有的单一的收付实现制模式,将权责发生制运用到政府会计体系中,以更好地报告政府总体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营情况,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其核心就是要求政府向公众提供真实和高质量的预算、资产、负债和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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