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要求资源根据价格信号流入利润最为丰厚的部门和企业。重工业因为不符合中国当时的比较优势,在市场经济中不可能属于利润丰厚的领域。50年代初我国资本稀缺的资源禀赋与重工业资本密集的特征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客观上决定了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替代。在基本保留市场机制的前提下,为了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理论上有如下可能的政府干预途径。
(1)通过法律法令和行政手段人为压低重工业投入要素的价格,如以行政命令规定其低价格。但是,许多投入要素为重工业和其他用途所共同使用,无法将各种用途准确区分开来,或者区分开来的成本太高。这样做会扰乱价格信号,同一投入要素仅仅因为用途的不同就出现不同的价格,必然产生寻租问题,人们有激励将低价要素投入以高价倒卖出去,从而孳生腐败和混乱。另外,重工业因为得到的要素投入价格低廉,成本约束失真,必然导致这些投入要素市场供给紧张和使用浪费,从而不利于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因此,这种方法不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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