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料加工
(一)进料加工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买进原材料、元器件和包装材料,经过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照85010或95010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的增值税。而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只收取加工费。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这导致在两种贸易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是不相同的。
进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贸易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但是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第一,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第二,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第三,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负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第四,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第五,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二)进料加工贸易的形式
1.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进料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在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和出口成品相对应的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在办理海关合同备案时,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已确定。
2.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也称备料加工),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进料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在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时,暂未签订出口成品相对应的合同,加工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在办理海关合同备案时,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均未确定。
3.新签订出口合同,根据国外买方的要求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交货。这种做法包括来样进料加工,即由买方提供样品,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根据样品的要求再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生产。
4.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二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其签订的合同参照中资企业进料加工对口合同、非对口合同方式监管。
(三)开展进料加工贸易的意义。
进料加工贸易并非一种新的贸易方式,但是进料加工是在改革开放后,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之下才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进料加工贸易在我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发展十分普遍。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