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台
(一)散客预订
1.电话预订
(1)了解客人需求,查询客人预订当天的房间预订情况,向客人推介可接订的房间。
(2)在一式两联的《预订单》上详细记录客人姓名、身份、人数、所需房类、房数、到离店日期、具体抵店时间、房间保留时间等。
(3)向客人说明相关费用及优惠项目,如房租折扣、服务费、包含早餐与否、税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等。
(4)落实预订取消或更改的联系方式。
(5)对客人的特殊要求要加以注明,以便跟踪落实。
(6)在《预订单》上打印钟卡,如非当天的《预订单》,放于“未输电脑预订夹”中,如为当天的订房,输入电脑或交订房人员输入电脑,按预订名首字母归类放于总台预订单架上。
(7)留房时间规定:
a.一般情况下,按客人预抵时间推迟2小时;
b.客人无法确定具体抵店时间,订房的保留时间为晚上9点以前;
c.如遇订房高峰期,留房时间不超过当天下午6:00,要求保留时间超过下午6:00的,须请订房人到总台交纳所订房间数量的一天房租为保证金,特殊情况经当班班长或主管以上人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d.以上规定可根据开房率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2.传真预订
(1)传真预订由订房部人员负责确认和下单工作。
(2)接收到传真,订房部人员必须先看清资料是否包括以下内容:订房人姓名、客人姓名、人数、房类、房数、到离店时间、留房时间、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付款方式等,如资料不全,须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落实清楚。
(3)按传真件上的资料填写《订房确认书》,根据当天的接订情况,注明留房时间,回传给订房人或单位予以确认。
(4)根据传真件上的资料填写《预订单》。
(5)如为无法联系的传真订房,可作特殊处理:由订房部人员先填写《预订单》,并在备注上说明原因,当客人到店后向客人做好解释工作。
(6)在《预订单》上打印钟卡,如非当天的《预订单》,放于“未输电脑预订夹”中,如为当天的订房,输入电脑或交订房人员输入电脑,按预订名首字母归类放于总台预订单架上。
(7)留房时间规定同电话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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