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术资料的交付
技术资料是许可方将技术转让给被许可方的重要手段。应规定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地点、验收办法以及使用的文种等。许可方通常希望使用本国文字,被许可方应力争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文种。为防止技术资料在托运过程中发生意外,应规定交付前的风险由谁承担以及发生意外后的解决办法。
5.保密问题
在专利许可证贸易中,转让的专利是公开的,由于公开发明技术内容是发明获得专利的必要条件,因而不存在保密问题。但由于与专利密切相关的技术秘密常同专利一同转让,技术秘密一旦扩散或公开,许可方就失去了权利存在的基础。因而被许可方应该对许可方提供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规定被许可方掌握技术秘密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接受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聘用。被许可方也可要求许可方承担一些保密义务,如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地址、生产能力、产品种类、人员设备等承担保密义务。对保密事项双方应商定保密的范围措施、期限以及泄密的自我批评及处置办法。
6.担保问题
许可方应对其专利和技术秘密提供有限的担保,包括专利技术的有效性,许可方是合法的专利权人,许可证项下的专利和技术秘密未做抵押转让,按照许可方提供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制造的特定产品能达到预先商定的质量标准,且技术不涉及人身安全及造成环境污染等。但许可不能保证专利权不会遭到异议或无效诉讼。被许可方应保证提供合同工厂里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并按期付给使用费等。
双方必须详细规定合同产品性能的各项技术指标、验收程序、方法和手段以及验收合同产品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一旦合同产品出现质量就有章可循。
7.侵权的诉讼问题
在许可证合同有效期间,第三者可以对许可证项下的专利技术提出异议或指控,或者第三者侵犯了许可证下的专利权。为了对付这些潜在问题,双方应在业务谈判中做出如下规定。
(1)当许可证项下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或被第三者提出指控时,许可方负有提出起诉及对第三者控告出庭应诉的义务,被许可方负有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许可方的义务,或者由许可方承担费用而由被许可方出庭应诉。
(2)在专利权诉讼期间,被许可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提成费或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提成费,如果许可方败诉,则被许可方可终止支付提成费。
(3)若许可方的专利权在合同有效期间被宣布无效,许可方应赔偿被许可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对专利许可证合同的变更、修改等事宜,应以专利权的效力及内容为依据拟定修改变更的范围。如果许可证合同期限与专利权有效期不同步,应明确规定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能否继续使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