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巨人缔造者--弗雷德·史密斯1.对运输与生俱来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爱因斯坦
对于弗雷德·史密斯来说,对运输业的兴趣就像血液一样流淌在他的血管里,与生俱来。
弗雷德·史密斯出生于1 944年。他的家族从英格兰移民到北美大陆,曾参与开拓佐治亚殖民地。弗雷德·史密斯的祖父吉姆·巴克·史密斯是个船长,在密西西比河和俄亥俄河上驾驶汽船。他的父亲詹姆斯·弗雷德里克·史密斯曾在汽船上当过办事员。
詹姆斯颇有推销天才,曾在当时得克萨斯州繁华一时的石油小镇推销卡车。后来,詹姆斯进入孟菲斯汽车公司,成为许多汽车公司的代理。最终,詹姆斯自己创业,成立了迪克西长途汽车公司。后来,他又用积累下来的财富进行再投资,买了个棉花农场,饲养纯种牛,还开了一家餐馆连锁公司。
詹姆斯认为,他之所以能够成功,是由于他让员工们相信,P3他们能从中分享到成功的果实。詹姆斯似乎不仅把创业精神遗传给了弗雷德·史密斯,也把这种朴实的管理理念遗传给了他。
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弗雷德·史密斯小时候饱尝了生活的艰辛。4岁时,他父亲就死了。8岁时,他患上一种罕见的病,右腿发育受到影响。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他只能拄着拐杖走路。
15岁那年,弗雷德·史密斯进入孟菲斯大学预科班,同时也开始学习飞行。期间,他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用借来的5 000 美元开了家唱片公司。弗雷德·史密斯喜欢交际,希望自己创业。他从小就对飞行抱有浓厚的兴趣,并把这种兴趣延伸到未来的事业之中:缔造了联邦快递,也创造了一个行业--快递行业。 2.神秘的"c"档学期论文 提到联邦快递的来历,许多人知道它和创始人弗雷德·史 密斯在大学时的一篇论文有关。30年来,每天都有成千上万个大学生在撰写那些导师看来是"荒诞"的论文,为什么只有弗雷德·史密斯将论文发展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快速交付网络"联邦 快递"?也许真正有创意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弗雷德·史密斯在那时会写这样的论文?他看到了什么?
1962年秋,弗雷德·史密斯应他母亲的要求进耶鲁大学学P4习政治学和经济学。他带着一面美国国旗进了学校,并自豪地把国旗挂在宿舍的墙上。大学期间,他还参加了一支橄榄球队。
大学三年级时,弗雷德·史密斯写了篇20页左右的学期论文,主要内容是讨论以航空中心为基础的空运配送模式。他在论文中指出,当时从事投递业务的邮局和铁路等部门很少把包裹直接送到目的地,这为快递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他的灵感还来自拓扑学。通过学习他认识到,如果将网络中的所有点通过一个中心连起来,就像票据交换所那样,效率会非常高。
"非常重要、时间紧迫"
21世纪初,弗雷德·史密斯在接受《财富》杂志的 采访时说:"1965年,我在耶鲁大学读书时,已经看到计算机将对整个商业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我当时得出的结论是:传统的物流运输将无法胜任"计算机化"的商业社会的要求O№如对于IBM来说,如果得克萨斯州的一家银行想要购买IBM的机器,银行不在乎机器是在纽约还是在别的什么地方制造的,它们只关心机器何时到达,以及为了保证机器每日都正常工作,在零件坏了、需要更新时是否能马上收到新零件。因此,I。BM需要一个专P5业的物流运输队伍,无论机器被卖到什么地方,它们都能及时将所需的零件和配置送到客户手上。而为了能够直接运输这种"非常重要、时间紧迫"的货物,它们也许应该有自己的飞机。"
当然,在1965年的耶鲁大学导师看来,"买飞机专门用来送货"的想法是荒谬的,而且是绝对没有经济实用价值的。当时人们连传真机还没有使用,一件货物必须经由多家航空公司转运,快递似乎只限于送比萨饼而不是文件,"全球化"这一概念也只能间或在一些学者那里听到。因此,史密斯的论文毫无疑问得到导师的"C"级评分。
在商业历史上,独特的思想有时会因其独特而遭冷落甚至排斥,沃尔玛的创始人就有过这样的经历,后来戴尔公司的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弗雷德·史密斯也未能幸免。虽然他的论文只得了"C",但正是这样一个刚及格的创意奠定了联邦快递这座大厦的基础。
展开
--《连线》杂志
"联邦快递的空前成功有赖于多种因素,但最重要的是所有员工所表现出来的群策群力的精神和态度。"
--美国田纳西州前参议员霍华德·贝克
"联邦快递为沃尔玛提供了一流的服务,我们十分认可联邦快递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沃尔玛公司物流副总裁大卫·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