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的分工体系 分工是专业化生产的基础,包括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两种类型。垂直分工是指在时间上先后承接具有互补关系的职能之间的分解;而水平分工则是在同一操作层次上、针对操作的不同特点而进行的分工。
国外旅行社的生产分工的特点是旅游批发经营逐步从零售代理中分化出来,实现了批发经营和零售代理之间的垂直分工;与此同进,一些旅游批发经营商和旅游零售代理商又根据市场状况和企业实力,在各自的领域中参与了水平分工,实现了专业化经营。垂直分工体系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旅行社组成,各类旅行社在经营中互相配合,如负责组织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批发商和负责产品销售的旅游零售代理商等;水平分工体系由执行同一职能的旅行社,按照服务的市场和业务范围分化而成,如专门负责出境旅游的旅游批发经营商和专门负责人境接待的旅游批发经营商等。垂直分工体系和水平分工体系在实际中交叉存在。
由于发展水平和经营环境的不同,各国旅行社行业具体分工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以美国为代表的旅游发达国家旅行社行业的分工,基本上是在旅行社的发展进程中自然形成的,采取的是以垂直分工为主的分工体系。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后起的旅游发展中国家旅行社行业的分工,则主要是在政府的干预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采取的是以水平分工为主的分工体系。日本旅行社行业作为一个例外,在其发展历史上曾经于1983一1996年期间,在政府的干预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日本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并重的混合分工体系,即由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为主的一般旅行业、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为主的国内旅行业和专门从事零售代理业务的旅行业代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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