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规划总论
三、旅游规划的内容
(一)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是关于区域旅游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是一种中长期规划,一般以国家、省、市、县等行政单位或跨以上行政单位为规划范围,从宏观、长远的角度,在分析区域的发展背景、资源与市场条件之下,对旅游业在目的区域经济地位、发展方向、市场定位、总体布局、发展期限、项目开发顺序、投入产出、政策和法规等重大问题方面作出明确计划,成为政府部门宏观调整和旅游项目建设的依据。如《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旅游发展规划》《咸宁市旅游发展规划》、《洪湖市旅游发展规划》、《湖北省明显陵——大洪山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等。旅游规划的依据应是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及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战略规划等。
旅游发展规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发展规划等。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均依据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和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编制旅游规划时应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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