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
1.项目资本金的特点。项目资本金(外商投资项目为注册资本),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外商投资项目为投资总额)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建设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一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资本金是确定项目产权关系的依据,也是项目获得债务资金的信用基础。资本金没有固定的按期还本付息压力。股利是否支付和支付多少,视项目投产运营后的实际经营效果而定,因此,项目法人的财务负担较小。
2.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开采权等作价出资。作价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资源开采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其中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经特别批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达到35%以上)。
为了使建设项目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应根据投资各方及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建设并在建成后能正常运营。
3.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
1)股东直接投资。股东直接投资包括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入股资金、国内外企业入股资金、社会团体和个人人股的资金以及基金投资公司入股的资金,分别构成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既有法人融资项目,股东直接投资表现为扩充既有企业的资本金,包括原有股东增资扩股和吸收新股东投资。
新设法人融资项目,股东直接投资表现为项目投资者为项目提供资本金。合资经营公司的资本金由企业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合作经营公司的资本金由合作投资方按预先约定的金额投入。
2)股票融资。无论是既有法人融资项目还是新设法人融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股票融资可以采取公募与私募两种形式。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在证券市场上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国家对公开发行股票有严格的要求,发行股票的企业要有较高的信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行。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将股票直接出售给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股票融资具有下列特点:
A.股票融资所筹资金是项目的股本资金,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可增强融资主体的举债能力;
B.股票融资所筹资金没有到期偿还的问题,投资者一旦购买股票便不得退股;
C.普通股股票的股利支付,可视融资主体的经营好坏和经营需要而定,因而融资风险较小;
D.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因为股利需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而且发行费用也较高;
E.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信息,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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