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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资打假维权实用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0129969
  • 作      者:
    本书编委会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工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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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该书特别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农业部门相关专家联合编写。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红盾护农”的三个重要文件;第二部分是从各类农资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选取了有关农资打假维权的规定,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相关基本知识。阅读这些精练的材料,有助于农民朋友、市场管理人员、农资经营者及各类研究人员从整体上把握种子、化肥、农药、农机、饲料等方面市场监管规定,从而更好地开展农资打假维权工作。第三部分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其中特别详细说明了大件农机具的相关消费权益。《农资打假维权实用手册》的第四部分则从种子、肥料、农药几个具体的方面说明常用农资的使用、质量鉴别,以及效能作用,文字浅显简洁,很容易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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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异地线索怎么办?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质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市场巡查、质量抽检等工作中,发现有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跨县的案件,及时上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协调有关地区查处;跨省的案件,及时通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I'-J~I报、协调有关地区查处。所涉及的地区要及时向提供情况的单位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向司法部门移送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违法
    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种子、农药行政违法行为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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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
为亿万农民群众造福/(1)
第一部分 红盾护农政策文件/(1)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5]第7号)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4]第78号)
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4]第213号)
第二部分 市场监管有关法规知识/(30)
第三部分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76)
第四部分 常用农资的使用、保管及质量鉴别/(129)
如何识别假劣种子
常用肥料的鉴别及使用方法
农药的合理使用及质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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