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用地建议性定额指标<br> 今后,国家级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批准发布之后,许多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定额指标的规定,计算用地面积,供编制用地计划工程设计作参考。然而,可以肯定地说,今后还有大量的建设项目不可能根据已经颁发的定额指标去对号入座,找到适合特殊建设项目的用地定额。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原因是随着生产技术的飞跃发展,许多新的工业部门、新的工业产品不断涌现,它们的用地指标不可能在多少年前就预先制定出来。另外,现在制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纲目很粗,漏项很多,适应不了千变万化的组合项目用地指标的准确选用。碰到这类情况时,只有采取建议性的定额指标,加以补充完善,以解编制用地计划的燃眉之急。<br> (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制定原则<br> (1)遵守国家的基本建设、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及一系列的技术政策。<br> (2)在节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益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并使生产工艺合理布置。<br> (3)适应建设用地宏观调控下的逐步调降功能。<br> (4)乡镇企业用地定额指标应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相一致。<br> (三)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定的程序<br> 1.前期准备<br> 包括编写任务与计划的下达,参编单位和人员的落实、参编机构的组建、编写大纲的确定,参编人员的工作分工、编写进度的安排和工作制度的建立等。<br> 2.拟定指标<br> 包括收集国内外建设用地定额管理的现状和历史资料、调查研究并分析测算各项建设用地定额与有关因素的定性定量关系;对同类建设项目用地按生产规模(产量或投资)或人口规模的大小,进行分析,找出其内在联系的规律。指标初定后,一般应根据设计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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