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重新开始对可行性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探讨和研究。1980年,我国在世界银行恢复了活动,我们的建设项目在向世界银行贷款时都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因此可行性研究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国家“六五”计划明确指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事前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没有做好勘探设计等建设前期工作的,一律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更不准仓促开工,违反这个规定便追究责任。”同时,国家各有关部委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科学理论和方法颁布了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统一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概念、方法及有关参数,推动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开展,为实现项目决策科学化、减少和避免投资决策失误、提高投资效益奠定了基础。可行性研究目前已列入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新的经济评价理论与方法在我国已开始得到广泛应用。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决策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对投资项目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可行性研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首要措施。提高投资效益是开展可行性研究的核心。项目是否可行的关键是其综合效益如何。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各种技术方案实践之前,通过调查、分析、计算、比较、评价等一系列工作,预测出该项目建设中的投资效果和投产后的效益,力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因此,提高项目投资效益首先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项目投资决策者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的评价结果,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
3.可行性研究是为项目建设筹措资金的依据。各金融组织,一般都把可行性研究作为申请工程项目贷款的先决条件,在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评估后,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风险,才会同意贷款。
4.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商谈合同、签订协议的依据。
5.作为项目进行工程设计、设备订货、施工准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及其研制计划、工业性试验等工作的依据。
6.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和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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