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安排的理论给我们一个启发。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说,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效果,会受到相关制度的制约和影响或推动。因此,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既要考虑该制度本身,还要考虑与该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的安排(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即制度结构。同时,为了确保人们的行为在制度规定的框架以内,必须有一套强有力的制度实施机制。衡量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要看其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完善以外,更要看其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独立董事制度也不例外。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整个公司治理制度中正式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作用的发挥和有效程度的大小除决定于该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外,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即其他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以及该制度的实施机制。
无庸讳言,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但检索所有文献,我发现.几乎很少有文章讨论到如下问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在哪?在现有条件下,只有独立董事制度才有助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吗?相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根本问题而言,独立董事制度的影响能力足够吗?独立董事制度是解决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最有效和最迫切的办法吗?有没有其他更有效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更急需的方式和办法?在我国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有足够的制度基础吗?我国目前有哪些制约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结构性缺陷?如果独立董事制度不足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为什么又会被有关部门作为“一剂良药”开给中国的证券市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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