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内部治理的理论基础
2.2.1 内部治理的基础理论:“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理论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也随之不断提高,作为社会生产最基本单位的企业组织形式由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发展到了公司制企业。在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中,出资者介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并通过自己的参与管理保持了对企业的控制,而现代企业组织形态即公司制的出现,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形成了企业出资者和企业内部运作相分离的态势。
首先,现代公司社会化。现代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它是由众多的股东分别拿各自的财产投资所组建的,其所有权不再是完整地归于单一主体企业主,而是体现在股票所有权上的多元化。这样由于财产权主体结构的分散而使公司内部出现了众多的具有不同利益的主体,并对公司有着不同的影响力和参与程度,同时也会在利益的实现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公司出资者的财产权出现了二重化分解,分解为公司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这种双层产权结构最终导致了公司的股权持有者从法律上与公司的实际运营相对分离。公司法通过公司代表机关董事会的构造以及相应的配置条款,使企业所有者从法律上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相脱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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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力文武汉大学教授
在中日两国社会文化极为相似的背景下,本书深入分析了日本企业制度的特征,客观总结了日本公司治理的经验,特别是对两国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方面的共性和个性方面的对比研究,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改革而言,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邓荣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