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提出了对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特征的税收监管之策。书中提出,我国涉外税收监管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综合体系。在宏观层面:第一要增加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合作经营的关联度;第二是实现财政、海关、税收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监管信息的共享,在政策制定上相互协调、趋于一致,在业务信息上实现多个部门之间数据的“同库操作”;第三要更好地协调税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最后,还应该与世界各国的税务部门协作,在参与国之间建立情报信息网络。而在微观层面,该书提倡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以会计监和的视角来研究税收临管,体现会计的报告责任;二是灵活运用最佳方法原则、及时提供可比信息、制定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特色政策。<br> 总体看来,该书综合了经济学、法学、会计学以及管理学关于转移定价方面的相关理论,研究视角独特,逻辑严谨,分析问题全面。同时,该书研究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税率差异和中外合作双方股权结构与转移定价的方法选择以及与转移定价动机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的必然性,而加强会计报告责任是对此实施监管的一种有益的尝试。这些研究论证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国际转移定价的基本理论。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