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和委托代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基础;但直到1960年,在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后,产权才被正式纳入经济学的研究体系。委托代理问题最早源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两权分离。贝利和米恩斯(1933)通过实证研究提出该问题,后来它相继得到鲍莫(1959)、玛瑞斯(1964)等人的发展,但委托代理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
一、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
产权理论认为,必须通过行为规则即制度安排来解决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在产权理论中,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服务的交换,而是一组权利的交换,所交易的物品价值取决于交易中所转手的产权多寡或产权的强度。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会对生产产生影响。正如科斯定理所言,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产权不论如何界定,市场机制都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但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则不同的产权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产权如何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利益格局如何受到产权设定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如何增长和发展等,就是产权经济学所关注的内容。产权经济学研究人对利益环境的反应规则和经济组织的行为规则,并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这些行为规则,即利用产权来减少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
(一)产权的起源
通常所说的产权是指私有产权,它可粗略地等价于私人所有制。德姆塞茨认为,产权问题起源于因使用稀缺资源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在他看来,“当产权对外部性内在化为收益和成本的影响更为经济时,它们就产生了。”①也就是说,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就是新的产权产生过程。资源稀缺程度的上升引起其市场价值的上升,在产权的界定成本较低时,对该项资源产权的重新界定将变得有利可图,这样内部化就发生了。当然,知识的变化会导致生产函数、市场价值及其期望值的变化。新的技术、做同一事情的新方法以及从事新的工作,都会引起社会所不习惯的受益或受损,从而使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收益一成本的预期进行调整。为了回应这种调整,新产权也随之产生。
德姆塞茨运用这一理论解释了加拿大北部印第安部落土地私有权产生的原因。在18世纪早期,这些印第安部落通过划分狩猎区的方式逐步确定了获取海狸毛皮的排他性产权。在此之前,印第安人猎杀海狸获取肉和毛皮只是为了自己消费。虽然外部性是显然存在的,但是由于海狸的市场价值几乎为零,狩猎可以自由地进行而不需要估价对他人的影响,所以个人捕获海狸的外部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由于没有排他性产权,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私人价值为零,没有人会对保持或增加野生动物存量的投资感兴趣。随着毛皮贸易的发展,毛皮的价值增加了,这大大刺激了狩猎活动,并使狩猎的范围显著扩大。这就增强了自由狩猎的外部性,产权体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正因为确立排他性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大于之前的收益(因为印第安人是通过在选定的狩猎地带的树顶上烧一个痕迹作为标记来确立排他性产权,所以确立排他性产权的费用低廉到可忽略不计),因此,印第安人才有了获取这一权利的经济激励。这就要求增加对资源保护投资(如对野生动物的驯养),以实现财富价值的最大化。
德姆塞茨进一步指出,在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部落之所以没有发展起相应的产权,是因为那里的动物是活动范围很广的食草类动物,它们的习性是在一片辽阔的土地上漫跑。确立私有狩猎边界后所获得的价值会因阻止动物跑到相邻土地的高成本而降低,同时,由于这些动物的市场价值本身并不高,所以,在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部落并没有发展起相似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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