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者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获赠股票期权:受聘、升职、年度业
绩评定。通常受聘时与升职时获赠股票期权数量较多,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
后获赠股票期权数量较少。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低对管理者的激励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约定行
权价可以低于当前股价,也可以等于或高于当前股价。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
,其目的是企业希望立即兑现给予管理者的报酬,使其立即投入企业中,而
在实践中对于比较保守的经营者而言,可能由此对企业有待创新或新投资的
项目的态度更加保守。并且,股票期权本意是对管理者未来工作富有成效的
一种奖励,因此,授予即时有利可图的股票期权便成为一种新型的福利,强
化了激励效果。基于如上考虑,美国国内税务法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
期权赠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而行权价等于或高于当前股价,则比较符合股
票期权的初衷。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结论存在一个比较重要的假设条件,即
公司股票的价格真实反映了公司的价值。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假设条
件是不成立的,股票价格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在奖励股票期权时
应有前提条件,不仅应规定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指标,还要与行业内的相关类
似企业进行比较。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管理者才能行使股票期权。同时还
要看到,如果公司股价远远超过其应有价值,以此为依据确定行权价对管理
者是不公平的,并刺激管理者通过增加企业风险为代价来获取更高的回报,
这对企业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
还有一种确定股票行权价的方法,即根据管理者就任时的每股净资产予
以变现。这种方法摆脱了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影响,而且还可以广泛用于非
上市公司。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数量很少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可能更具可操
作性。
以公司净资产变化为依据的股票期权激励,应在管理者上任时就有科学
、明确的可操作性指标。当管理者任期结束后,如果经营业绩达到预定的目
标,按规定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就可以行权,即可以按当时每股净资产值直
接变现,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份在企业,按年度正常分红。如果管理者在
期限内达不到规定指标,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按规定应做适当扣减或不予以
行权。如果有个人资产抵押金,还可以考虑扣除一定数量的个人资产抵押金
作为对企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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