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对于维持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对强化公司经理人员的责任心有重要作用。股份制度使得投资具有风险性。但从另一方面讲,它是一种联合投资、联合生产的组织形式,“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原则,成为化解风险的机制。这也是许多投资者“明知山有虎——股票有风险、偏向虎山行——购买股票”的原因。
20.股票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股票进行不同的分类。一般可以按下述标准对股票进行分类:
(1)按股票是否记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和股票票面上记载和说明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记名股票要同时附有股权手册,只有同时具备股票和股权手册才能领取股息和红利。记名股票不能随意转让其所有权,转让时应办理背书和过户手续。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可以自由转让,不需办理背书和过户手续,只要将股票交给受让人就可以发生转让效力,移交股权。谁持有股票谁就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2)按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简称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股份,是数量最多的股票。普通股具有管理权、股利不固定(股利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经营的好坏)等特征。普通股的持有者称为普通股股东,在公司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第一,公司管理权。对大公司而言,普通股股东成千上万,不可能每个股东都直接对公司进行管理。普通股股东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董事会选举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的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一般应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每持有一普通股股票,就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分享盈余权。普通股股东主要以获取公司分配的股利作为投资回报。公司的盈余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每一会计年度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余数额和财务状况来决定分派股利的多少,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般在公司分派完优先股股利后,再分派普通股的股利。
第三,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增发普通股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原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这主要是为了使原有股东保持其在公司股份中原来所占的比例,以保证他们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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