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的收回与分配
资金收回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取得货币收入,收回垫付于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的过程。企业实现产品的价值,取得销售收入,不仅可以补偿生产成本,而且可以形成企业的利润,企业也可能会因对外投资而分得投资利润,这表明企业实现了资金的增值或取得了投资报酬。企业的利润要按规定在国家、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从经营中收回的货币资金,还要按约定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因此,资金的收回与分配是企业以价值形式反映的生产成果的实现和分配。
三、企业财务关系
企业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利润分配活动等与企业上下左右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
(一)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这主要是指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金,企业向其所有者支付投资报酬的经济关系。企业的所有者主要有国家、其他法人单位、个人、外商四类。企业的所有者通过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通过购买股票方式向企业投资,形成企业的资本金,所有者有权行使参与企业决策和利润分配的权利;企业利用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金进行经营,有义务履行对所有者的财产责任,实现利润后,应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章程的规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体现着所有权性质,反映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二)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这主要是指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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