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担风险。间接分销渠道模式在生产商和有关中间商之间建立起一种共享的利益关系,即生产商与中间商要么共享将商品变为货币后的利润.要么共同承担商品未能变成货币的风险。
3.间接分销渠道模式的短处
(1)中间商的出现,增加了销售环节,首先增加了谈判以及交易费用;其次增加了信息沟通渠道的长度,有时会造成沟通不及时或信息传递速度较慢的问题。
(2)对于那些技术性强、要求较高专业服务的产品(如机械设备类产品),中间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而会造成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3)由于中间商要追逐自身利益,可能不顾企业的分销政策而自行其是.因此造成间接分销渠道的运行效率低下,且生产商无法施加有效控制。
为了借用间接分销渠道模式的长处,同时又要避开其短处,一些企业将销售与服务分开,分别交由两类专业中间商去完成;或者将销售交给中间商去做,而企业组建专业的销售服务队伍,为顾客提供专业服务。
3.2.3代理分销渠道模式
代理分销渠道模式是指生产商利用一定的中间商帮助寻找顾客,销售商品,但是生产商没有向中间商转让产品所有权。因此,中间商只是在接受生产商的委托前提下进行商品的代销。一般来说,中间商不购买产品,不必为产品付款,也没有产品的所有权。这样的中间商通常称为代理商。中间商必须将产品销售以后所取得的货款返还给生产商,而他们则根据协议从生产商(委托人)那里获得佣金。这是代理分销渠道模式的基本特征。
代理分销渠道模式的主要长处包括:
(1)因为产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给代理商,所以生产商能够利用其所有者地位对代理分销渠道的运行施加一定的控制。
(2)在商品分销方面,代理商可以利用自身能力寻找和开发潜在顾客,利用职业销售技能完成产品销售,从而分担销售投资,节省交易费用。
(3)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实现生产商与代理商共同分担销售风险。为降低风险,代理商必须努力开拓市场。代理商的努力将为生产商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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