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略联盟与垄断组织企业集团的比较分析
战略联盟与垄断组织和企业集团一样,均属企业经济联合组织,但与这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战略联盟与垄断组织的关系
卡特尔(Cartel)、辛迪加(Syndicat)、托拉斯(Trust)和康采恩(Koncern)都是在西方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企业联合的组织形式。
卡特尔原意为同盟或协定,主要是由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而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商品的市场销售范围、限定各自产量、操纵销售价格,从而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卡特尔的活动一般限于流通领域,而战略联盟的合作范围则要宽泛得多。战略联盟中的合作营销与卡特尔的市场垄断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卡特尔组织成员间的合作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垄断利润。联盟企业之间的营销合作则更多地是为了学习对方的营销经验,互相提供营销网络或分担广告支出,共同拓展新的市场空间,而不是合作瓜分和控制现有的市场。如丰田和通用的营销联盟,在全球汽车市场上,两者也无法达成“卡特尔行为”,它们之间的营销合作主要是为了进入对方国家的汽车市场,如丰田通过和通用建立营销联盟得以更快地掌握进入欧美汽车市场的营销技巧,并利用通用的营销网络得以顺利地进入欧美市场。
辛迪加原意为“组合”,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几个大企业,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形成的一种垄断联合组织,相比卡特尔它的组织化程度更高也较为稳定。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法律上仍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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