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兼并有利于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控制企业兼并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竞争和防止垄断。从短期看,竞争将推动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改进产品质量,改善服务;从长远和发展的眼光看,竞争则会调节市场的供求,优化配置资源,因而竞争又是促进和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控制企业兼并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它们之间不存在冲突。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4条第三款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如果合并对整体经济带来的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坏处,或者一些合并符合某项重要的公共利益,联邦经济部长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特别批准合并。经济部长可以在卡特尔局作出禁止合并的处分以前为之,也可以在作出禁止合并处分以后为之。但是因合并而产生的对竞争的限制规模不得对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威胁。
五、违反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规制的法律措施
控制企业兼并是为了确保竞争的市场结构,防止个别市场上过度的市场集中而实行的对损害有效竞争的企业兼并进行控制的法律制度。其具体内容是事先阻止通过股份取得、干部兼任、合并等等企业兼并而形成限制竞争的市场结构,同时通过企业分割等方法把已形成的限制竞争的市场结构改变为有利于竞争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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