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作为最大化者的企业家 在瓦尔拉斯体系中,因为假设所有生产要素在长期中均可无成本地流动,从而所有的企业收益都支付给市场中的生产要素,所以,在均衡状态下,所有利润将会消失。可是,如果有一些生产要素是企业的特质性资源,不可能在市场上无成本地转让,情况又会如何呢?在给定的时期内,企业特质性资源的禀赋是固定的,其他生产要素的增加迟早总会到达报酬递减的阶段。在减去其他生产要素的产出(单位要素的边际贡献乘以其数量)后,所得的产出剩余可以是正的。这种剩余将归于生产性的企业特质性资源,称为利润或者准租金。
如果企业特质性资源具有同质性,并且其使用结果没有不确定性,那么它是集中于一个人身上还是分散于许多人当中就无关紧要了。只要每人所得与其贡献成相应比例,利润最大化就会和个人的利益相吻合。所以,非瓦尔拉斯新古典经济学家把企业家视为一个结合各种市场资源以使企业特质性资源报酬最大化的人,他既可以是所有者,也可以是企业特质性资源所有者的代理人。传统的资本家最符合这种企业家的形象:他们既提供资本,又组织生产。但是,在现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而为一的情况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了。因此,当代的一些学者构建了新模型,模型中的家庭成了股东,从而可以分享利润(准租金)。阿罗一德布鲁(Arrow and Debreu,1954.)的“私有经济”模型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在这个模型中,企业管理者变得很模糊。那么,由股东共同拥有的企业特质性资源是什么呢?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