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华商对传统家族文化的继承和演变
早期海外华商大多生长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而且往往在乡土宗族社
会中肩负或即将肩负家族责任,赡养家族、回报抚育之恩的需要迫使他们脱
离乡土宗族,他们带着对乡土宗族的无限眷恋与牵挂之情漂洋过海,但他们
的文化之根仍然留在乡土宗族之中。正是在乡土宗族文化的心理背景下,近
代华商依靠宗党亲友关系大规模移民海外。例如,据陈礼颂先生1934年对澄
海斗门乡调查,近代斗门乡移民出洋络绎不绝,后去的人投靠先去的族人,
大多仅限于泰国一地,海外的同族关系非常亲密。一些在海外立定脚跟的商
人也往往介绍自己的宗党乡人前往海外谋生,如泰国华商陈黉利家族在海外
建立基业之后,鼓励同乡族人出外谋生,其澄海县隆都前美乡族人过番谋生
可以免费搭乘陈黉利家族的帆船或轮船,到海外可在陈黉利行铺免费吃住,
并可在陈黉利企业就业,前美乡陈姓宗族“过番”的人越来越多,几乎家家
户户都有人在海外谋生,而且绝大部分曾落脚于陈黉利行铺。移居海外的华
人移民,大多以同乡同族聚居的方式从事工矿和种植业,“在大体上还带着
乡土色彩,他们出外劳动都是和同乡人相聚于一地,后来的人,就依着先来
的同乡——所以一地方的华侨的结合,非常巩固”。从事工商业的华人移民
,也是大多依靠乡族关系立足。另一方面,身处海外的早期华商对乡土宗族
也具有无限依恋与严重依附。早期华商长期浪迹海上或行走于大都商埠之间
,有着浓厚的怀土思乡情绪,有强烈的回归乡土宗族的内心愿望,他们以乡
土宗族为人生的最后归宿,致富之后往往退隐于乡土宗族之中,在家乡营造
豪室巨宅,捐建宗祠,捐赠祭田,扶持乡族贫困,在宗族生活中度过自己的
余生。
早期海外华商之所以发生家族凝聚,其家族文化之所以能够在移民环境
中再生,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华人移民很难在
短期内与当地人民沟通融合,他们便长期保留着独立的社会群体,故其家族
文化历久而不衰。二是由于早期华商并非由官绅、地主及传统商人转化而来
,他们兴起于移民拓殖之中,缺乏财富积累,缺乏发展近代工商业的资金,
相当多的华商利用族群关系积聚资金,发展近代工商业。如早期华商陈焕荣
见香港“出入口贸易之重要”,“遂与族人合作”,积聚资金,“创设乾泰
隆行于香港之南北行街”;“又以米业日形发达”,“复与族人集资创陈生
利行于新加坡”,家族关系对于早期华商的资本积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因为早期华商的商业活动没有能够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保护。在东南亚
,各殖民地当局只将华侨当作廉价劳动力,而不给他们以平等的法律地位。
华侨的身份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侨民,又不同于当地的原住民,而被称为东
方外国人,实际上受到各种歧视。与此同时,历代中国政府虽然承认海外华
侨为中国人,但是由于国力衰微,官员腐败无能,所谓保护海外华侨正当权
益往往只是一句空话。1740年,在荷属东印度的巴达维亚发生了荷兰殖民者
屠杀近万名华侨的“红溪事件”。事前,清朝政府既没有采取任何保护侨民
的措施,事后也没有向荷兰殖民者进行交涉。相反,由于荷兰殖民者担心这
一事件可能影响中国商船去荷属东印度进行贸易,曾在第二年派遣使臣与清
朝修好。然而,乾隆皇帝却回答说:“莠民不惜背弃祖宗庐墓,出洋谋利,
朝廷概不闻问。”其后的民国政府,对东南亚各地发生的迫害华侨事件,虽
曾提出抗议,但是也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因而也没
有引起当事国的重视。处在这种情况下,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家族或宗
族,自然是当时华侨小商贩们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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