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是一种支付命令。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对收款人资格不加限制。
2.汇票的分类。(1)按信用性质不同可分为:①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由银行因信用而签发并付款;②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
(2)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①即期汇票。即期汇票指持票人只要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债务人就应付款;②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指出票人与付款人签发票据后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汇款。
(3)按商业汇票承兑的不同可分为:①商业承兑汇票;②银行承兑汇票。
(4)按照有无附属单据可分为:①光票。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只要提示汇票本身,付款人就应付款,银行汇票多为光票:②跟单汇票。跟单汇票则附有货物装运单据(提单、保险单、发票、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检疫证书等),附示单据后付款人才予付款,其信用增强,广为采用,国际贸易中多为跟单汇票。
(5)按照记载收款人的不同可分为:①记名式汇票。记名式汇票的收款人特定,须经背书后票据才可转让;②指示汇票。指示汇票未最终确定收款,经背书可转让指示人;③无记名式汇票。无记名式汇票又称来人式汇票,谁持有汇票谁就拥有票据权利,凭交付即可转让。
3.汇票的内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时应字迹清楚。付款日期可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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